唯一住房一般不会执行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如果被执行人的住房属于“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则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扩展资料:

《查封规定》中的“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与人们常说的“唯一住房”有较大区别,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具体分析。

“唯一住房”是指中国公民在境内合法拥有用于自身居住的房屋只有一套的情况。

判断“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则需综合考量以下几个因素:

(1)被执行房屋的间数、面积、位置、价格等基本情况。

(2)被执行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

(3)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能力。

(4)其他因素。在判断是否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时,除了考量房屋的因素、被执行人的因素外,有时还需要考量被执行人所抚养家属的情况、被执行人户籍与房产是否一致等其他因素。

在民事执行中,此种“必需”被限定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范围内,一旦超出需求,人民法院就可能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予以执行。

最高法院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银行人士表示,这个《规定》出台意味着法院可以接收银行申请,拍卖被执行人这唯一一套住房。《规定》同时给了6个月的宽限期,但宽限期届满后,法院可以做出强制迁出裁定。《规定》也明确规定,对于被执行人自己没办法找到房子住的,银行也应为其提供临时住房。临时住房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参考资料: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生活所必需居住的房屋”的司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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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0

就是说你在本市有套房子逾期不还钱,法院考虑到你只有一个住处是不会查封你的房子的。

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不得强制执行这一说法,其实是对相关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误读,这与人民法院在执行唯一住房时所持的保守谨慎态度也大有关系。唯一住房是指中国公民在境内合法拥有用于自身居住的房屋只有一套的情况。

扩展资料:

唯一住房的基本简介:

“债务人唯一一套住房不得执行。”这个说法随着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正式实施流传开来。一时间,欠债人暗自得意,债权人惴惴不安,银行也因此提高了不动产抵押贷款的门槛。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真的是大错特错了,因为拒还房贷不仅会影响信用记录,还可能面临房产被拍卖的风险。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已经于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指出,对恶意拒还贷款的“老赖”,银行有权拍卖其自住房。

相关背景:

银行人士表示,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该司法解释中第六条明确表示,从2005年1月1日起,在民事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就意味着,恶意拒还或者拖欠银行贷款的人不用担心房子被拍卖。

但他表示,什么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司法解释并未做明确的规定,在具体执行中遇到了困难。如果“老赖”只有一套住房但又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只能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查封,但却无法拍卖,银行资金无法收回,房贷业务出现巨大风险。同时,该司法解释无疑刺激了恶意欠房贷者的拖欠情绪。

《规定》第一条明确表示,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银行人士表示,这个《规定》出台意味着法院可以接收银行申请,拍卖“老赖”这唯一一套住房。他表示,《规定》同时给了6个月的宽限期,但宽限期届满后,法院可以做出强制迁出裁定。

对于租金确定方式,《规定》指出,租金由双方协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无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而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同时,《规定》也体现了人性化,其第六条规定,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银行人士表示,《规定》将释放房贷风险,从而稳定国家的金融秩序。有了这个新的司法解释,银行的债权得到保证,可以继续加大房贷业务的投放,贷款门槛会放低,政策也会更灵活。记者了解到,《规定》虽然已经出台,但银行执行起来也要考虑具体情况。工行天津分行有关人士表示,《规定》出台后,他们还没有因为有了法律的支持而采用《规定》中的办法解决“老赖”问题。

银行人士表示,虽然对“老赖”有了更强有力的司法解释,但银行执行起来也会顾忌很多,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唯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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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11-17
一,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不得强制执行这一说法,其实是对相关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误读,这与人民法院在执行唯一住房时所持的保守谨慎态度也大有关系。
二,唯一住房是指中国公民在境内合法拥有用于自身居住的房屋只有一套的情况。
三,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6条确实对不动产的执行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此处“必需的居住房屋”与人们常说的“唯一住房”有很大区别,不可一概而论。在民事执行中,此种“必需”被限定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范围内,一旦超出需求,人民法院就可以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予以执行。为避免误解,《查封规定》第7条明确指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四,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1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可见,对已经设定抵押的“唯一住房”,只要与执行标的产生牵连关系,不论是否“必需”都不享有执行豁免权,被执行人想以“唯一住房”作为尚方宝剑来规避执行行为是不可能的。当然,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依法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为其腾空房屋和寻求临时住房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过了6个月的宽限期,除非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法院可以强制迁出。本案所涉执行标的属于借款时抵押的房屋,根据法律规定不仅可以查封,也可进行评估拍卖。因此法院依法申请对涉案房产进行拍卖并无不当,被执行人的异议不成立。
第3个回答  2015-09-09
就是说你在本市有套房子逾期不还钱,法院考虑到你只有一个住处是不会查封你的房子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2-29

2020年,欠债人的唯一住房,能否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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