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中商誉是每年末调整吗,怎么调?

如题所述

会计末期,应对商誉包含的相关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先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认减值损失。如果相关资产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金额,则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商誉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转回。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商誉—商誉减值准备

贷:XX资产减值准备

我国新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可以看出,我国就商誉的初始确认及计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即都是差额式的间接计量。

按照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涉及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首先应区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准则规定相关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溢价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并不确认商誉。

扩展资料:

1、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3、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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