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货款转入私人账户是违法的,算偷税漏税。
公司货款转入,应当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结算经营资金。
1、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根据《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扩展资料: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第八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注意事项
1、双方的合同中明确约定收款账户信息;
2、如无签订正式合同,则可要求收款企业出具委托收款书,并签字盖章。(后附参考样本);
3、严格规范内部工作制度,要求负责付款的员工汇款对象只能是收款方通过以上方式确认过的账户,坚决杜绝基于个人的信赖,随意汇入私人账户,如有变更,则要求重新办理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