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排污管道标准

如题所述

1、管道不得穿越生活贮水设备间、烟道、风道、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及卧室,排污管不得布置在灶台、主副食操作烹调、备餐、饮食业厨房的上方。管道一定要穿越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2、不宜敷设与卧室、病房及安静要求高的相毗邻内隔墙一侧;
3、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
4、生活排污塑料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立管布置在同一部位时,给水管宜布置在外侧,上下布置排污管宜在下方;
5、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污立管应分别设置,不得共用一支立管。
商品房排污管道国家规定标准:国标GB50015第2.4.6节规定,存水弯的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毫米(10毫米=1厘米=1公分=0.1米)所示。但是,很多房屋里,水封高度基本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求所示)。如果发现卫生间里有异味,即使经常清洗,也无法根除,那么首先就该应检查存水弯的水封高度是否合格。商品房下_管道的标准是有:地_排__应距墙_330-350mm、马桶的排__中_距马桶体最外侧、地_排__距墙_应在600mm以上等,对于不同类型的下_管道应当执_不同的标准。
住宅楼下水管道属于共用或公用区域,大家一块用的,住宅内水管道属于公共管道。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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