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校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4
Ⅰ 需要仪器计量校准的公司单位,最可靠的计量所

没有最可靠,只有符不符合要求的.

Ⅱ 我们公司是第三方检测机构,想要申请计量校准,要走什么流程

肯定不行,要想做第三方校准机构必须要有CNAS资质,CMA只是当地计量院的认可,并不权威,仅限内部校准

Ⅲ 计量校准工作人员需要具备的资格是哪些

做仪器校准需要按被校准仪器的级别,到相应的计量局(地方的或更高级别的)申报,计量局会对你所使用的标准仪器仪表,和工作者进行考核,合格后发予单位资质证,和工作者的操作证。

Ⅳ 一般公司仪器需要校准是公司的什么部门负责去校准

肯定是计量校准部门,抄不过一般的公司也没有这个部门,成立这个部门需要投入太多人力和物力,所以很多公司做仪器校准的话都是委托第三方校准机构,省时省力还节约成本,当然找第三方校准机构一定要是那种有校准资质的----我是昆山艾弗特计量,很高兴为你回答

Ⅳ 企业自己对计量仪器校准要什么条件

一、计量器具校准或检定的必要条件
企事业单位在科研、生产和服务的提供尤其是检验试验过程中,要使用到大量的计量器具,如专用的卡尺、千分表、千分尺;生产过程投料的磅秤、过程监控的监视仪、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压力表、流量表、成品检测用到功率计;生产和检验共用的计量器具以及配备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和计算机软件等等。按照GJB9001A-2001标准7.6条款有两项要求:第一,该计量器具是在监视和测量过程中使用的设备;第二,该计量器具监视和测量结果能够为产品(或服务)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需要进行校准或检定。
二、计量器具校准或检定的区别
“校准”和“检定”是保障量值准确有效的两种不同的途径和手段。校准和检定从量值溯源来讲,它们是相同的,但从法律效力上讲,它们又是不同的。GJB9001A-2001标准中7.6条款a)要求: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必要时,测量设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标准中的“或”字确定了校准与检定之间的并列和可选择关系。在满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事业可以针对不同的情况自行选择检定或校准的方法。
校准是企事业自愿的溯源行为,不具有强制性,企事业可以自行进行校准,也可以委托外部机构进行校准。校准的结果是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该报告不判断计量器具的合格与否,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而检定则属于国家强制性的执法性行为,检定结果必须对送检的计量器具、仪器设备作出合格与否的判断,当结果是合格的,则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则发给不合格通知书,检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器具列入了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目录;二是该计量器具必须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的特定用途。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目的以外的计量器具,如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用的计量器具,一般可按照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管理和控制。

Ⅵ 计量仪器哪些需要检定哪些只需校准就可以了

计量仪国抄家规定的强检目录上的量袭具,如果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还有如果用于作为计量标准器的,这些必须进行强制检定;

行业标准中很少要求强制检定的;除此之外,均可以进行校准;当然校准也是需要建立计量标准并取得计量标准资质证书后,方能进行的。

Ⅶ 计量检测/校准实验室的建立需要哪些条件

我国计量法上世纪八十年代颁布时国内尚无“计量校准”一说,只有“计量检定”,内因此国家质检容总局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规定: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

Ⅷ 计量器具仪器校准需要哪些资质

我国计量法上世纪八十年代颁布时国内尚无“计量校准”一说,只有“计量检定”,因此国家质检总局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规定: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所谓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就包括企业内部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检验等使用的测量设备,这些测量设备进行检定还是测试(可以理解为现在的校准),送外检/校还是内部检/校,检/校的周期多长,均“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自行确定”和“自行决定”、“任何单位不得干涉”。而关于计量标准考核的规范则是要求“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必须建标并接受考核,对于用于内部校准类似于计量标准的“测量设备”并没有要求强制建标和接受计量标准考核。
《浙江省计量管理条例》规定向社会提供计量检定和计量校准服务的机构应该建标并接受计量标准考核是有道理的,因为些社会开展检定/校准服务使用的测量设备意味着成为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标准考核。该”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用于内部校准”,只是依照计量法规定“其最高计量标准应当经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这都是合理并合法的。只要企事业单位虽然开展内部校准但并不建立“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当然也就并不强制接受计量标准考核。但,内部校准使用的测量设备必须溯源到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这是确保量值溯源性的底线。因为在那个年代国内尚没有“校准”一词,测试、检验、比对、实验、化验、校准、检定等等其实都是“测量”的一种,唯有检定是专门针对计量器具的测量活动,校准是可以针对测量设备的测量活动,也可以是针对产品的测量活动,其余则均为针对产品(测量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出厂前视为产品)的测量活动。因此当时提出的对计量器具的“测试”可理解为“校准”。
当前有了“校准”这个术语后,一般针对在用测量设备的测量活动就不再使用“测试”而使用“校准”了。如果是对制造过程中的测量设备进行测量,仍应使用“测试”、“检验”,不使用“校准”。自制的专用量具在制造过程中应该出具检测报告而不是校准证书,一旦投入使用,从首次计量确认起,包括今后的定期计量确认,均应出具“校准报告”,由计量确认人员根据校准结果和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相比较的结果进行计量确认,出具计量确认标识。
按现行贯例,取得了CNAS资质就可以面向社会开展校准业务,这属于供需双方的商业合同内的事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要愿挨的一方心甘情愿就没有问题。
按条例规定向社会提供检定/校准服务必须是经 *** 计量行政管理部门依据JJF1069考核合格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仅仅取得了CNAS认可只能证明该实验室的校准能力,如果说非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非授权计量技术机构向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是不允许的”,指的是这种校准行为的双方行为不受计量法律保护。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不受计量法保护,那么此种纠纷如何解决呢?应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应视谁违背了合同,服务方是否提供了瑕疵服务进行裁决。
“双方互信,有合同的话,就是没有CNAS资质也是可以的”,如果“合同中规定服务的乙方须取得CNAS资质资质,出具的校准证书须有CNAS标志”,那么乙方提供了无CNAS标志的校准证书,或出具了有CNAS标志的证书而实际上并未被CNAS认可,就是提供了有瑕疵的服务,违背了合同规定。当然甲方明知道乙方没有CNAS认可,而为了某种目的自愿接受造假行为,也应该承担其违规的法律责任。
总之,CNAS认可是第三方公证机构的能力认可,并不是资质认可。只有持有资质认可的证明才能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没有资质认可但有能力认可证明的可以受到顾客的信赖,安全性较高。既无资质认可又无能力认可的,甲方一定要信赖它,那是甲方的权力,不过由此产生的所有不良后果甲方同样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

Ⅸ 有没有经过认证的做计量校准服务的公司啊

方圆检测认证就是一家经过了认证的可以做计量校准的工作的公司,大家都说很不错呢。

Ⅹ 计量设备校准周期有强制要求吗,企业自行安排可以吗

国家计量校准复规定企业内计量器制具校准周期为没有强制周期,可以自行安排,一般企业内计量器具校准建议为1-2年。
参照JJF 1139-2005《计量器具校准周期确定原则和基本方法》,校准周期确定的方法一般有固定阶梯调整法、增量反应调整法、间隔测试法、最大似然估计法, 也可参照管理图法或核查标准法、综合加权评分法等。
第2个回答  2024-07-10
1. 人员调整。
仪器校准机构通过认证之后,应在一定期限内有效。证书有效期之内,人员流动是不可避免的。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在仪器校准机构认可初始阶段的人员都能保证在有效期之内“人员不变,岗位不变”。“新聘人员和调入人员是影响仪器校准机构检测能力的重要因素,这方面的专家必须进行“评审”。
2. 设备的变化。
随着仪器校准机构检测能力和业务量的增加,仪器校准机构不可避免地要增加新的设备,以保证检测能力。同时,随着设备运行的频繁,设备停用或报废也在所难免。新设备校准未校准。旧设备修复之后是否仍能正常运行。这些也是专家评审的“重点”。
3. 环境的波动。
环境是保证测试结果的主要因素。对于长期运行的仪器校准机构来说,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外部设施的更新,环境难免会出现波动。在季节更替、人员更替、设备更新的条件之下,验室环境是否得到了有效维护,难道不值得“关注”吗?
4. 服务更新。
仪器校准机构的运作离不开配套服务。无论是耗材和标准物质的供应商,还是提供设备校准的服务商,其人员和质量是否发生了变化,仪器校准机构能否承受这些变化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检查和确认,确认之后的质量效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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