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商家,不给顾客开发票算偷税漏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扩展资料
案例:厦门收据代替发票物业费"潜规则" 或涉嫌偷税漏税
“即便开了发票,业主也不会拿着发票去报销,收据、发票对他们来说一个样。”记者昨日就“交物业费为何不给开发票”的问题进行采访时,在物业公司工作近10年的吴先生透露,很少有物业公司在收费时主动给业主开具发票,主动索要发票的业主并不多。
吴先生说,物业收取的水电费、物业费、暖气费都是物价部门核准审批的价格,物业公司不能擅自改变标准,只是提供服务,其中的利润本来就很少;而且,物业公司的收费率也不可能达到100%,甚至有些社区连40%的收费率都达不到。“如果再算上税费的话,物业公司生存实在是太困难了。”
因此,业主如果没有提出要求,物业一般就会直接开收据,如果业主有报销要求,再拿收据到总公司去换发票。
由于被举报的业委会账册不全,无法确定成本费用金额,海沧区地税局稽查局决定,将该小区业委会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间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由原先的“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同时,按其“税后利润”的40%作为个人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就该业委会2009年至2013年期间以自制专用票据向业主开具物业费、公维金一事,地税部门认定该业委会存在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最终,地税部门对该业委会做出查补税(费)7.98万元,责成该业委会补代扣代缴税款6245.71元,加收滞纳金1.82万元,处罚款3.19万元,合计13.63万元的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厦门收据代替发票物业费"潜规则" 或涉嫌偷税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