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退休人员怎么缴个人所得税?

如题所述

聘用退休人员工资达到5000元就需要缴纳个税,由单位在发工资时直接代缴即可。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可以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规定的免税范围就是通常所说的退休金、养老金和根据专门政策发放的离休生活补助费。

有的企业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上述支出外,还另外发放其他补贴,如报销医药费、书报费、逢年过节发放各种福利等。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4

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再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应签订劳务合同,可以在劳务合同中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普法网-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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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15
聘用已退休人员的薪资个税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后人员受原单位包括其他单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则不属于离退休工资之列,而是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应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中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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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6-11-29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已不再形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应签订劳务合同,可以在劳务合同中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应退出劳动岗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需要缴纳社保。同时,按照税收法规政策的规定,对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2-11
你好,对于已经退休的人员,退休工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返聘取得的收入仍然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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