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迁房领钥匙交什么钱?

如题所述

一、关于 回迁房 领钥匙交什么钱? 回迁房属于 拆迁 安置房 ,不属于交易类房产,不需要缴纳费用。但若是将回迁房出售变卖,则要缴纳相关交易税费。 买房 子在拿钥匙之前还需要交一下费用: 1、 契税 (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一次性付款的客户自己交到房管局,开发商一般不代收,除非需委托开发商代 办房产证 的)。 2、 公共维修基金 (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 3、产权登记费(也就是 房产证 工本费,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 4、 抵押 登记费(只有贷款的缴,一次性付款的不用交,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 5、 印花税 (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 6、实际面积比预售面积大了还是小了,正负在3%之内的据实结算房款,多退少补。 7、物业费(一般是预缴半年的,物业公司收的)。 8、暖气费(如果是现在交钥匙就要收暖气费了,物业公司代热力公司收的)。 9、有线电视初装费、收视费(一般是预收一年的收视费,物业公司代有线电视台收的)。 10、预收电费和楼道公用电费(物业公司代收的)。 11、装修押金(物业公司押的,待装修之后会退给业主的,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12、有的可能还会收暖气集资费和煤气集资费(开发商收的)。 二、在我国回迁房有大产权的吗? 拆迁的是 商品房 ,回迁房自然是应当商品房。拆迁的是 集体土地 上的私房,或者是 经济适用房 ,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 回迁房最终确认的产权性质,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若回迁房的性质为商品房及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且合同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则 合同的效力 应为有效。 第二、若回迁房的性质为经济适用房,合同的效力则按有关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为: 1、相关政策、 法规 规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买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 回迁房买卖 合同无效 。 2、出卖人转让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原 购房合同 系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订,当事人又在转让该已 购房 屋的合同中约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届满后再办理 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或在 一审 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房屋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第三、如果回迁房的房屋性质还未确定,因该房屋性质无法确定,故该类合同的效力尚无法确定,当事人可在房屋产权性质确定后另行向法院提起 诉讼 。 大多数的回迁房其实都不属于商品房的性质,因此在现实生活当中,拆迁户在领回迁房的钥匙的时候就根本不会产生任何的费用,当然少部分属于商品房性质的回迁房,领钥匙之前交的这些费用就跟正常的商品房都是一样的,一般就是各种税费,向小区物业公司交的物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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