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后被延迟转正合法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不合法。试用期满三个月,如果试用期不合格,单位应该出书面的通知,如果没有通知,就视为试用期合格应该转正。应按转正后的工资接待遇支付工资。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而没有办理手续,视为默认转正,工资待遇就应该按正式工来发放,否则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去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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