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一建筑工人施工时坠亡,要求外包负责人赔偿109万,法院是怎么判的?

如题所述

(文中出现的名字都是化名)。2020年12月,50岁的周梅与李鑫签订钢结构房屋建设合同。合同约定周梅将钢结构建筑发包给李鑫施工,楼房三层,高12米,建筑面积56平方米;厂房一层,高6米,建筑面积271平方米。合同签订后,李鑫找来48岁的张某等人施工,张某的工资由李鑫发放。

2021年1月,张某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佩戴安全绳、安全帽等安全装备,一不小心,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家属将周梅与李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94690元

法院审理认为,农村自建二层以下(含二层)属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建筑法的规定,不需建造人员具有相关建设资质。但周梅发包给李鑫建设的房屋,无论从层数、高度面积来看,显然不属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范围。

周梅将房屋发包给不具备建设资质的李鑫,存在选任过错,承担20%的过错责任。李鑫疏于管理,缺乏安全措施,承担50%的过错责任。张某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注意自身安全佩戴安全装备,承担30%的过错责任。

法院对张某死亡的各项赔偿确认为:死亡赔偿金905276元;丧葬费42927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医疗费1568.99元。合计999771.99元。

周梅赔偿其中的20%即199540元;李鑫赔偿其中的50%即499886元。最后,法院判决,周梅赔偿199954.40元,李鑫赔偿499886元;驳回张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1年7月,周梅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周梅说,自己与李鑫是加工承揽关系,因为合同内容写得非常明确。合同不仅约定了标的物的范围,工程款的单价,还约定了施工机械、工具的提供。另特别约定了,承揽方在施工中,应当保证人员安全,如造成施工人员或其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全部由承揽方承担等。

周梅说,自己不认识张某,更没有雇用其进行劳务,也未向其支付过报酬。本案的案由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但没有证据证明张某与周梅是劳务关系。李鑫承认是其雇佣的张某,张某与李鑫是劳务关系。所以张某家属起诉自己主体不适格。

一审法院虽然确认周梅与李鑫签订了《钢构房屋建设合同》,但只认定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和层数,而未对制作的内容和质量,及最为重要的安全责任设备、工具的提供等进行查明。

根据该合同的内容也能证明,定作方已尽到了安全告知责任。

周梅认为,自己作为一个50多岁没有文化的农村离婚妇女,和大多数村民一样,根本不知晓在农村建房还需要什么资质的法律规定。自己只是为了省心、图方便,才要求整体发包签订合同的。

在签合同前,李鑫多次找到自己要求承建,并多次带自己去看李鑫已建好的房子。自己实地观看后,才同意同李鑫签订的合同。张某的死亡原因、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均未审查。一审判令自己承担20%的责任显失公平。

周梅说,自己也是受害者。由于李鑫的失职,不严格管理,造成事故,致使房子没能建成,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这些损失也没有得到理赔。李鑫应承担张某的全部赔偿责任,不应该有自己承担责任。李鑫疏于管理,不给施工者进行安全教育,不给工人发放安全帽安全绳等必需的用品,缺乏安全措施,应承担大部分责任,即70%的责任。

死者张某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注意自身安全,佩戴安全装备,在没有他人强行指挥下自行工作,不慎摔下造成事故,应当承当30%或者更大的责任。

张某家属辩称,周梅应承担侵权责任,周梅将其钢结构房屋交给无资质的李鑫施工,应承担选任不当责任。周梅与李鑫约定其不承担赔偿责任,对张某没有约束力。

李鑫辩称,李鑫和周梅签订了合同,工程已基本施工完成,该工程是违建工程,出现了事故,张某是怎么掉下来的李鑫也不知道,应由周梅承担全部责任。张某家属说,建筑是违建,地方政府多次阻止,周梅就找李鑫,要求尽快施工。

法院是怎么判的?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周梅将其钢构房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李鑫承建并签订《钢构房屋建设合同》,该合同应属无效。李鑫作为雇主没有施工资质,且疏于管理,缺乏安全措施,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李鑫对张某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周梅将其钢构房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李鑫承建,存在选任不当的过错,因此周梅应对张某因涉案事故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张某没有尽到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一审根据李鑫、周梅、张某的过错,确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并无不当。2021年10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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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28

劳动者自身原因死亡的,按照当地非原因劳动者死亡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各省标准不同,一般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当然公司也要给予一定的补偿明确具体的死亡原因,公司的管理方有责任,协商不成发生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派遣合同的,不能申请仲裁,工地上买的保险赔偿的钱一般不会直接给你。 保险理赔还看你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打钱分批次,孩子是否受过教育,老人是否需要赡养,也有人按月打钱。 如果你能直接找建筑公司拿到现金,投保也不知道会不会是猴年马月。 

你现在主要既想要保险理赔的钱,也想要建筑公司的赔偿,但那太想了,太贪心了。 建筑公司规定购买的工伤保险必须由规费国家购买,人身事故保险是商业保险,是建筑公司自主决定是否投保的。 如果办手续的话,只能拿到保险金。 否则,建筑公司为什么要买保险呢? 拿着钱悠闲地生活吧。 不要让你爸爸不稳定。 还有一点需要补充。 那边是重男轻女吗? 你有弟弟或哥哥吗? 这笔赔偿的钱最后能不能在你家自己用,自己的亲戚对这笔钱有没有其他想法? 如果有上述情况,我个人认为最好直接买固定资产,留下一部分现金。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劳动者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赡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劳动者死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一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赡养亲属的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因劳动者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发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增长40%,其他亲属人均每月增长30%,孤立老人或孤儿人均每月按照上述标准增长10%。 核定的各赡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劳动者死亡的职工生前工资。

第2个回答  2021-12-28
法院判处负责人赔偿109万,一个人承担50%是,另个人承担30%的责任,但是周梅对判决不服,继续提出上诉 。
第3个回答  2021-12-28
法院最终对这个人的死,然后定出了各项赔偿合计为999771.99,周梅赔偿20%左右,大概是199954.40元,李鑫赔偿50%左右,大概是499886元,这还是非常的公平公正的。
第4个回答  2021-12-28
最终法院判决总共的赔偿是99万多,然后周梅赔偿20%,李鑫赔偿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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