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一女童被撞,民警的处罚说明出人意料

如题所述

来宾一女童被电动车撞主要责任却是由女童自己负责!到底怎么回事?女童不是被撞了吗?

4月14日16时35分许,在象州县温泉大道33号门前路段,发生了惊险一幕。

从监控视频中可见,一辆电动自行车行驶通过,这时一名女童突然从路旁冲了出来,车子撞上了女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立即停车。

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立即停下车查看伤者情况,小女孩却一边捂着头部,一边哭喊着往家里跑去。

据民警现场询问得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系卢某,受伤的小女孩系李某。当时卢某驾车行经此路段时,路面滚出一个小球,紧接着李某也跟着窜到马路中间,直接与卢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摔倒在地。

事故发生前,李某与几个小孩在温泉大道33号门前嬉戏玩闹,当时并没有看到有家长在旁边照看。

最后,象州大队对该起事故下达责任认定: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卢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李某负主要责任,卢某负次要责任。

且卢某实施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象州大队依据相关法律对其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孩子突然从旁边跑出,加上孩子身材矮小不易发现,才造成事故,万幸的是撞人者骑的是电动车并非机动车,女童只是受了轻伤,并无生命危险,否则一起事故又将引发两个家庭的悲剧。

家长们一定要随时具备安全意识,不然,意外可能随时发生……

事故现场

2019年1月22日12时45分,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新塘公园路口,发生一起小型轿车碾压儿童(3岁小男孩)事故,造成儿童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3时58分死亡。

在警方接到报警有孩子被碾压的事故,就立即赶往了现场。

随后相关人员就调取了监控视频,从视频中可以看出,一男孩自己走到马路中间,然后坐到地上玩耍起来,随后就有一辆轿车正拐弯进入路口,司机直接就碾压到男孩了,车的前轮压到男孩后停下。

可以看到,从事发之前到悲剧发生,孩子身边始终没有家长看管。

在这次的事故发生后,警方表示了温馨的提示,一定牵住孩子的手,保护好他们。

希望父母在照顾孩子的时候,一定不要大意,小孩子调皮对什么都好奇,什么都敢碰也敢玩,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危险,什么是安全的。

这时就需要父母平时的教育。从小就给孩子科普一些安全知识,比如若是被困电梯该怎么急救,发生火灾的急救方法等等。

家长一定要看管好孩子,不要让孩子自己跑到马路上,马路车多人多,一个不小心就会发生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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