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程序

1、确定议题。厅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以及机关处(室)、事业单位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的决策建议,由厅办公室收集,报厅党组书记(厅长)审定后,进入决策程序。厅党组书记(厅长)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三重一大”事项。

2、会前准备。会议所需材料由相关处(室)、事业单位提前准备。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拟定详尽、完备的决策方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对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充分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决策事项,要进行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对决策的权限、内容和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

3、酝酿意见。与会人员要认真研究会议材料,做好发言准备。重要敏感事项,厅党组书记(厅长)同领导班子成员提前沟通,征求意见,个别酝酿。

4、会议讨论。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可以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主持,议题由分管厅领导或相关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在班子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5、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与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按规定需要投票表决事项,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厅党组书记(厅长)参考班子成员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时,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集体讨论决定。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6、形成纪要。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报厅党组书记(厅长)审核签发。

7、执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经厅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

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可按组织原则和规定程序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

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

扩展资料

三重一大的来历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山西省农业厅“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重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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