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制内分广义狭义,
广义包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央企、普通国企)。狭义只包含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2.理论上行政机关承担社会管理职能,事业单位承担社会服务职能。
实际上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也有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所谓事业局),但是根据2018国家机构改革目标,最近几年内,事业单位称局委办的将逐步取消,职能移交上级行政机关,单位转为服务职能或者解散,人员分流。
3.行政机关面工作的正式人员,称为公务员。
公务员由中央控制编制,地方政府不得随意增减,是体制内顶级身份,逢进必考(军转除外),目前,全国公务员八百多万。事业单位由于分类不同,分为参公(例如执法队)、公益一类(例如义务教育学校),公益二类(例如高校,医院),公益三类(例如电视台)。理论上这些机构依次分为财政全供、财政差供、自收自支。
但实际上,这些机构由于各种历史原因(财政问题),地方政府把里面的工作人员分的乱七八糟,一个事业单位里,有参公全供差供自收自支四种身份工作人员绝对不罕见。人员来源复杂,有统一考试,有人才引进,有军转干部,有退役士兵,有批条子进等等,目前这些人有三千万(主要是教师,医生)。
4.为啥都是体制内,要分五种身份呢?
上面介绍了,公务员由于是中央政府控制的编制数量的,不能随便扩充。地方政府在有需要额外干活儿的时候,比如成立某某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专门机构时候,搞不来公务员编制,除了从各单位抽调人员外,还需要很多干活儿的,这时候,根据地方自身财力不同,就会扩充一些事业编制和政府雇员、劳务派遣工、临时工等等用于补充。
另外,在承担具体职能过程中,由于行政编制(公务员)不够用,也会下设一些二级事业机构来干活儿。
最常见的是委托执法,行政执法理论上只能由行政机关执法,但是考虑实际情况(一个县级局公务员一般也就十来个,管理审批职能都不够用,还要从下面借调人员,去执法根本没人手),法律留了口子,允许行政机关委托下属事业单位执法。这就出现了各局下属的执法大队、稽查大队等等名目的事业执法机构(当然,也有些执法机构是行政编制)。
另外还有非党口那些不尴不尬非驴非马的参公身份,本身是事业编制但是待遇参照公务员执行,甚至进人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但是2018年机构改革后,这些人很多面对被改掉的问题,这是题外话,不展开说了。
而实际工作中,由于很多地方财政养不起太多事业单位执法人员,而任务量又特别大,就出现了临时工执法问题。这里面最有名的就是城管系统和公安系统。由于各种原因(说白了还是钱),国家甚至有承认这些非正规军的趋势,城管协管员和协警(辅警)已经成为很多地方的执法机构主力人员,一个两个正式人员领着七八十来个临时工干活儿已经成为常态。甚至部分地区(如深圳)已经开始探索给予协警一定执法权。
综上所述,之所以分三六九等身份,除了法定职权外(说白了还是考虑财政供养问题)就是因为地方政府没钱养太多正式人员。只能靠物美价廉(临时工开除更方便,没有正式公务员、事业编人员那么麻烦)的临时工来干活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