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如何配合监管部门工作?

如题所述

一、名词解释:
监管检查是指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等监管部门发起的现场检查、走访、调查等项目。
监管检查配合工作是指各分支机构在接受监管检查、走访、调查等过程中开展的相关工作,包括检查准备、现场配合、沟通整改和检查事项报告等四个方面。
二、监管检查配合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合规。监管检查配合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检查配合人员获取的检查信息和提交的所有资料应当保密,不得对无关人员和机构透露或提供。
2.专业归属。各分支机构承担风控合规职能的部门(岗位)(以下简称“风控合规部门(岗位)”)是监管检查配合工作的牵头部门(岗位);各业务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做好资料提交、现场访谈、问题申辩、整改追责、沟通汇报等工作。
3.全员有责。各分支机构的各部门、各岗位应充分认识和理解监管检查结果对公司合规管理和声誉造成的影响,主动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积极做好监管检查配合工作。
三、检查准备
1.成立协调小组。被查机构收到监管机构出具的现场检查通知书后,应立即上报上级法律合规部或风控合规部门,并成立配合检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专门负责配合监管检查。省级分公司的协调小组组长由分公司总经理或风控合规负责人担任,中心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的协调小组组长由机构总经理担任。风控合规部门(岗位)是协调小组的牵头部门(岗位),并根据专业分工确定协调小组成员部门。省级分公司协调小组各成员部门应至少指定两名联系人,其中一人应为部门负责人;中心支公司及以下机构的协调小组内各成员应为部门负责人。
2.制定工作方案。风控合规部门(岗位)应根据检查内容拟定《配合监管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配合检查的工作内容、实施步骤、时间安排、职责分工、纪律要求等。对有疑问的检查内容,应主动与监管检查组沟通确认。如需上级机构支持的,应及时报告。
3.召开工作会议。协调小组组长应及时召集工作会议,审议并宣导工作方案,并于会后向上级法律合规部门报备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工作方案及工作会议纪要。
4.组织培训和自_自纠。协调小组应提前组织相关业部门对检查所涉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进行学习、并宣导配合检查工作纪律。被_机构各业务部门应结合监管检查重点提前_展自_,并及_做好问题整改。
5.准备检查资料和数据。风控合规部冂(岗位)应负责组织检查资料和数据的准备和申靖工作,各业务部门应按照要求明确本专业条线的资料和内容以及数据提取内容、数据逻辑,并负责待提交资料和数据的校验复核等工作。所有检查资料和数据应经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申核同意后,由协调小组组长审定把关,并统一提交检查组。提交的资料和数据应准确完整,格式符合要求,如与检查要求存在差异,协调小组应向检查组进行解释说明。被_机枸应按照公司保密要求做好数据的保存和移交。
6.其他必要办公条件的准备。被_机构应按照检查组要求提供办公场所,配备办公用品,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四、现场配合
1.召开进场见面会。协调小组负责组织进场见面会,协调小组组长及成员均应出席会议,并由协调小组组长根据检查组要求对本机构工作进行汇报。会议内容应当指定专人记录和保存。
2.现场资料调阅和取证。协调小组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对检查组现场提出的资料调阅等需求,应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响应,所有反馈内容均应通过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对检查组现场提出的查看系统等需求,应联系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指派熟悉该系统的业务骨干进行演示。对检查组提出的其他需求或投诉意见,应及时报告协调小组组长,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并积极配合执行。
3.配合开展现场访谈。协调小组应根据检查组要求,联系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受访人员,配合检查组做好现场访谈。被访人员在访谈过程中应做到态度诚恳自然、表达清晰流畅、回答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访谈事项,相关被访人员应提前做好沟通。如检查组制作了执法检查询问笔录,被访人员应进行核对,如有错误或者有遗漏的,应当场提出更正意见或者补充意见,核对无误后,应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确认。访谈过程中,严禁出现“本部门(岗位)无相关职责要求”“不知道履行哪些义务和职责”之类的表述。
4.跟踪检查进展情况。协调小组和各业务部门应积极主动跟踪监管检查进展情况,及时向本机构总经理及分管负责人、上级机构法律合规部或风控合规部门及对口业务部门进行汇报。对于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协调小组和各业务部门应确保与检查组进行了及时、充分的沟通,全面深入了解检查组认定的依据以及造成该问题的原因;需提交说明材料的,业务部门应与风控合规部门(岗位)协商后提交检查组,原则上不晚于次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总公司问题的,应及时向总公司法律合规部及对口业务部门反馈。各分公司应就检查发现问题沟通工作为辖内分支机构提供支持和指导。
5.立行立改。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被查机构能够现场整改的要做到立行立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初步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时间表。以上情况均应向检查组说明。
6.确认检查发现问题。被查机构收到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后,协调小组应立即向本机构总经理及分管负责人,上级机构法律合规部或风控合规部门进行汇报,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析,审慎回复;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或相关回复意见应由问题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字,由协调小组统一汇总后提交检查协调小组组长审定,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检查组。对存有异议或尚需核实的问题,被查机构不能因任何理由放弃申辩而直接签字确认,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对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机构协调解决。
五、沟通整改
1.跟踪监管处罚意向。现场检查结束后,协调小组与风控合规部门(岗位)应继续与检查组保持沟通,对已确认的问题,应及时了解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处罚意向和其他检查意见,并积极主动报告问题整改工作计划和最新进展。
2.及时落实问题整改。被查机构收到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执法检查意见书后,应立即向本机构总经理及分管负责人、上级机构法律合规部或风控合规部门汇报,并组织召开协调小组会议,按照检查发现问题的专业属性确定责任部门和机构,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所有问题整改计划和整改进展报告应经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送风控合规部门(岗位)。风控合规部门(岗位)负责汇总本机构的整改计划及整改进展报告,经协调小组组长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检查组。
3.合理开展问题申辩。被查机构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后,应立即向本机构总经理及分管负责人、上级机构法律合规部或风控合规部门汇报,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违规事实进行再次核实,如有异议,应立刻组织骨干人员分析撰写陈述理由和申辩意见,并及时向检查组提交正式书面材料。
4.及时报告处罚决定。被查机构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立即向本机构总经理及分管负责人、上级机构法律合规部或风控合规部门进行汇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款。罚款由被查机构自行承担,按照我司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列支。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列违规事实,各机构应在内部按照专业、按岗位进行责任认定,并对整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5.加强监管沟通汇报。被查机构管理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赴监管部门现场汇报本机构问题整改情况,必要时可寻求上级机构支持。
六、检查事项报告
1.及时填报检查信息。被查机构收到检查、走访、调查通知后,应由协调小组指定专人填写《**公司检查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详见附件)中的“检查项目”,在两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至总公司法律合规部和对口业务部门。
2.定期报告检查进展。协调小组应定期更新登记表中的“检查项目”相关内容,直至检查结束并整改完成。
收到行政处罚事实确认书或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执法检查意见书、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填写附表中的“问题统计”,并在每月月末逐级上报至总公司法律合规部和对口业务部门。
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填写附表中的“处罚情况”,并在两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至总公司法律合规部和对口业务部门。
分公司应对本级及下辖机构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报告问题整改情况。进入整改阶段后,被查机构的整改计划、整改报告均应在报送监管部门的同时报送总公司法律合规部,直至检查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后,总公司关闭附表中对该项检查任务的跟踪管理。
对于监管走访、案件调查、综合执法检查等其他监管检查,也应遵循本指引第五章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报告。
4.资料保存。分支机构风控合规部门(岗位)应建立专门文件夹,汇总管理检查过程中的关键资料,对于现场检查通知书等检查文件原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交由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对于检查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数据信息,按照保密管理要求,进行加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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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5
对监管部门传达的精神需要积极落实,对监管部门发现的风险点要积极整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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