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章盖的不清楚,可不可以再补盖?

如题所述

发票章盖的不清楚,是不可以在原发票上补盖的。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财政局——发票章盖的不清楚,可不可以再补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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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8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除特殊情况以外,在开具发票时发票上必须加盖用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加盖其他印章无效。

其中特殊情况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90号)规定第一条关于税控收款机发票盖章问题规定:

“鉴于目前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卷式发票上已打印纳税人名称(即收款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同意你局在上海市范围内试点,试行税控收款机卷式发票开具时不加盖发票专用章,以方便纳税人开具操作。其他发票开具仍需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票有误,或者是盖章有误,销售方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填写具体的原因,以及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由购买方出具的拒收理由等材料,就可以开具通知单,并通知单可以重新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就可以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

发票章与公章的区别:

公章: 国营单位,事业单位,有限公司,个体户,政府机关,军队公章均为圆形,其中公司为42MM,个体为38MM,不同地区尺寸可能有少许差别,不过大体在38-42MM之章。

港澳台及外资企业为三资企业,公章为45X30MM椭圆形双边章。公章通常用于公文,证明材料及签订合同。材料有胶印,牛角印,原子印章,机雕渗透印章,回墨印,木头印,回墨印等。

发票章:发票章为椭圆形,40X28MM的尺寸,上刊公司名称,中刊税号,下刊发票专用章,最下面刊仿伪码(有些城市未实施仿伪码),可用材料为胶印,原子印章,渗透印,牛骨,用于发票上盖章专用。

增值税发票专用章弄丢了,需要先去国税局报案,然后税务局的专管员还有可能会对你进行罚款。

根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服务单位和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发生丢失被盗的,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和主管税务机关。如果是在报税的时候不小心弄丢了,要在24小时之内向专管员报案;如果是被盗就得视情况不同向公安局和专管员报案。

将情况反馈给税务,写一份丢失说明,接受罚款,然后去公安局备案,之后到指定的地方去刻章。

雕刻格公司印章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介绍信(税务局出具)

携带上述资料,到所在区的公安局办事大厅填一份申请刻章的登记表,填好后送到指定的刻章处进行资料的扫描及缴费,扫描好的资料上面刻章处会填上编号之类的,你在将这些资料交回公安局办事大厅的窗口进行审批,审批后他会给你一个芯片和刻章通知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印章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2个回答  2016-12-22
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因盖发票专用章时没章清,在旁边又盖了一个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泰安国税和宁波国税
网友留言:我公司7月给宁波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因章不清楚在抵扣联上盖了两个发票专用章,宁波国税局说盖两个章不符合规定不给认证,并传真过来国税局的证明,要求重新开具发票,符合开具销项负数条件吗?请问从我们这税务局可以办理开具销项负数通知单吗?
泰安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白海波:跟宁波的一家企业开了增值税发票,因为盖章出现两个,对方不给予认证,出现这种情况以后,应该由对方国税机关给他出具不予认证的证明说明,已经给传真过来了,这样属于开票有误,或者是盖章有误,销售方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填写具体的原因,以及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由购买方出具的拒收理由等材料,就可以开具通知单,并通知单可以重新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就可以了。

深圳国税
深圳国税: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冲红。

小陈税务说
实务中建议,强调是实务的角度,惹不起可以躲得起!!
金额较大、供应商名录的,建议换票!
金额较小的,换票成本较大的(如外地住宿费),暂时不换!
发票管理制度明确,不允许盖两个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报销!

顺便说一下
收到一张盖了财务专用章的发票能用吗?补盖一下发票专用章可有效?
答:不可以
企业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同时加盖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不可以
专用发票盖章时盖成公章了,可以用吗?是否还需要补盖发票专用章?
答:都不可以,补盖也不行。
一句话,除特殊情况以外,在开具发票时发票上必须加盖用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加盖其他印章无效。
其中特殊情况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90号)规定第一条关于税控收款机发票盖章问题规定:“鉴于目前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卷式发票上已打印纳税人名称(即收款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同意你局在上海市范围内试点,试行税控收款机卷式发票开具时不加盖发票专用章,以方便纳税人开具操作。其他发票开具仍需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3个回答  2016-12-22
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因盖发票专用章时没章清,在旁边又盖了一个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泰安国税和宁波国税
网友留言:我公司7月给宁波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因章不清楚在抵扣联上盖了两个发票专用章,宁波国税局说盖两个章不符合规定不给认证,并传真过来国税局的证明,要求重新开具发票,符合开具销项负数条件吗?请问从我们这税务局可以办理开具销项负数通知单吗?
泰安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白海波:跟宁波的一家企业开了增值税发票,因为盖章出现两个,对方不给予认证,出现这种情况以后,应该由对方国税机关给他出具不予认证的证明说明,已经给传真过来了,这样属于开票有误,或者是盖章有误,销售方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填写具体的原因,以及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由购买方出具的拒收理由等材料,就可以开具通知单,并通知单可以重新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就可以了。

深圳国税
深圳国税: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冲红。

小陈税务说
实务中建议,强调是实务的角度,惹不起可以躲得起!!
金额较大、供应商名录的,建议换票!
金额较小的,换票成本较大的(如外地住宿费),暂时不换!
发票管理制度明确,不允许盖两个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报销!

顺便说一下
收到一张盖了财务专用章的发票能用吗?补盖一下发票专用章可有效?
答:不可以
企业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同时加盖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不可以
专用发票盖章时盖成公章了,可以用吗?是否还需要补盖发票专用章?
答:都不可以,补盖也不行。
一句话,除特殊情况以外,在开具发票时发票上必须加盖用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加盖其他印章无效。
其中特殊情况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90号)规定第一条关于税控收款机发票盖章问题规定:“鉴于目前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卷式发票上已打印纳税人名称(即收款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同意你局在上海市范围内试点,试行税控收款机卷式发票开具时不加盖发票专用章,以方便纳税人开具操作。其他发票开具仍需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4个回答  2020-03-01
不可以,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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