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意见征求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对拟晋升人选,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人选,在考察之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要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沟通协调,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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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和公正评价,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依据的一项重要工作。
“干部”一词来自于日语,本是日语中的一个汉字词,字面意思是“骨干部分”。日语的“干部”一词是日本人根据法语“cadre”一词意译成的。
法语“cadre”一词的本义是“骨骼”,引申指在军队、国家机关和公共团体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员。
“干部”一词已经被许多国家所采用,用来指在国家机关和公共团体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员。二十世纪初,“干部”一词被引进中国以后,孙中山、蒋介石、毛泽东等频繁使用。
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中,首次使用了“干部”一词。从此以后,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科学、文化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担任一定公职的人员都称为“干部”。
中国共产党的十二大党章明确指出:“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这是对我国干部本质特征所作出的科学概括,也是区别于任何剥削阶段官吏的根本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干部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