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连续性,是指法律一经制定和公布实施,不能朝令夕改,任意废除和更改。
具体有两层含义:
一是指法律效力的连续性,即法律颁布生效后,不能任意中断、失效和停止,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偏见、态度或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是新颁布的法律与原有的同类法律之间有某种承继衔接关系。
法律连续性的社会意义是:在一个国家,必须把民主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