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峰谷电价明细表

如题所述

山东省居民用电峰谷电价政策即将实施调整,具体如下:

峰段电价有所提升,从现行的每千瓦时0.5469元上调至0.5769元,增加0.03元。谷段电价则相应降低,从0.3469元降至0.3769元,降低了0.17元。在冬季采暖期间,谷段电价的降低幅度将扩大至0.20元,为0.3469元。峰谷电价的划分标准为:峰段为每天8:00至22:00,谷段为22:00至次日8:00。

阶梯电价的调整在峰谷电价基础上进行。第一档电量(0-2040千瓦时)的峰段电费为0.5769元,谷段电费为0.3769元;第二档电量(2040-4080千瓦时)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4080千瓦时以上)再加价0.3元。对于三相电用户,同样的峰谷电价体系将执行,只是调整后的谷段电价在采暖期降至0.3469元,尖峰时段电价上浮标准保持不变。

对于工商业用户,电费计算较为复杂。电度电价是主要部分,高峰时段(8:30-11:30, 18:00-23:00)电价上浮60%,低谷时段(23:00-7:00)下浮60%,尖峰时段(10:30-11:30, 19:00-21:00)上浮70%。平段电价执行基础电价。总电费由峰段电费、谷段电费、平段电费、尖峰时段电费以及可能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组成。

总的来说,新政策旨在通过峰谷电价的调整,鼓励用户在非高峰时段使用电力,以缓解电网压力。用户应根据自己的用电习惯合理安排,以降低电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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