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博士毕业后可以换单位吗?

如题所述

定向博士毕业后不可以换单位。

第一,由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二,从参加全国统考的在职人员中选定。

第三,从推荐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的人员中选定。采取上述三种形式的定向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国家教委规章的标准进行初选,并提出录取名单,经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

定向研究生的弊端主要是毕业后在择业方面会受到限制教委规章的标准进行初选,并提出录取名单,经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

采取第一种形式的在职人员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工作关系,享受原薪资福利待遇。采用第二、第三种形式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待遇与脱产研究生相同,即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章的生活补助费。定向生的用人单位还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

定向培养研究生一律采取合同制办法。招生的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按照规章要求,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并办理公证。合同未签订前,培养单位不得向定向培养研究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种类

1、定向培养:

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培养费用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录取前,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档案、人事、户口、薪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2、委托培养:

是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用由考生单位提供。录取前,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不转档案、薪资关系、户口,毕业后回原委托单位工作。

3、自筹经费:

是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录取前,考生与录取学校签署自筹经费协议,培养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档案、人事、户口、薪资关系可转入学校,毕业后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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