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

如题所述

行政案件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
行政案件驳回起诉后,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外,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行政案件驳回起诉后,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或者上诉的方式再次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规定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裁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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