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退个人所得税有时间规定的吗

如题所述

工资退还个人所得税确实有时间规定。个人应在次年3月至6月期间,进行汇算清缴,逾期将无法申报退税。关于工资退还个人所得税,需视情况而定。若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可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0%退还个人所得税;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元,则可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0%与超过5000元部分的税率之和进行退税。
办理退税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无误后退还纳税人);2. 误征误交税款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复印件一份;3. 退(抵)税款申请表(《企业误交税款退税申请表》)四份;4. 退税申请,注明申请退税原因及金额;5. 发放工资签收单或银行发放单复印件一份;6. 员工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个人所得税可申请退还的情形包括:1. 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 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的;3. 未任职受雇于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4. 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如符合退税条件,可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国库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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