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套经济适用房是2001年购买的,房产证是2006年下发的,当时购买时是经济适用房,原户主已经过世了,现由我母亲作为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这套房子,正在办理继承公证中,我想问一下,我母亲在办理经济适用房继承过户后,是否可以马上办理转商品房手续,据说经济适用房在5年内不允许办理转商品房的手续,但是这套房子的原房产证是06年,由我母亲继承过户后是否仍能办理转商品房?是否可以在办理完继承公证还未过户前,凭公证书先去办理转商品房的手续呢?请大神们解答小弟的疑问,不甚感谢!
我的意思是,我母亲继承后可以马上补交土地出让金将该房屋转成商品房吗?或者在继承过户中就同时补交土地出让金,将该房屋转成商品房后再过户?
追答法律没有这种规定,职能部门办事也要有法律依据,没有依据的情况下,职能部门也不能改变房屋性质。所以我认为,目前情况下,不能转成商品房。
追问这套经济适用房在我母亲继承以前就已经满5年了,房产证都是2006年办的,那么在继承后是不是又要再等5年才能办理转商品房?
追答目前法律没有经适房转商品房的规定。
您好,是这样的,这套经济适用房在06年就办了房产证,只是未补土地税,房屋性质还是经济适用房,我的意思是在继承过来后,是否可以补交土地税转商品房?抑或是还要等5年才能转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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