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配偶签证,配偶关系还需要证明吗

如题所述

需要《申请签证证件的证明函件》。
一、申请条件
(一)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二)与中国人或持中国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团聚的家庭成员、在深持居留证件外国人的亲属(含新生婴儿);
(三)外籍华人寄养在深圳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回国购房或养老的年满六十周岁的外籍华人、入院治病疗养的外国人。
二、申请材料(注:以下(一)至(四)项是必须提交的材料,第(五)至(十)项所列材料,根据自身申请事由选择)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彩色照片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邀请单位盖公章,申请人签名。如属代办的申请,代办人须签名;
(二)提交有效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申请人签名;
(三)提交《申请签证证件的证明函件》;
(四)提交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本次入境的签证证件、本次入境章的复印件;
(五)首次在深申请,或住址发生变化再次在深申请居留证件的,提交深圳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已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酒店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六)18至70周岁,首次申请居留证件的,提交深圳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在六个月内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皇岗口岸生活区内,深圳口岸医院三楼)
(七)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团聚类,与居住六个月以上港澳居民团聚的家庭成员:(1)家庭成员关系证明(2)被探望人员的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经办日期至少是六个月以前的被探望人员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房产证。
2.团聚类,与居住六个月以上华侨团聚的家庭成员:(1)家庭成员关系证明(2)被探望人员的中国护照(3)被探望人员的境外永久居留证(4)经办日期至少是六个月以前的被探望人员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房产证。
3.团聚类,与居住六个月以上台湾居民团聚的家庭成员:(1)家庭成员关系证明(2)被探望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经办日期至少是六个月以前的被探望人员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深圳签发的签发日期至少是六个月以前的有效签注或房产证。
4.团聚类,与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团聚的家庭成员:(1)家庭成员关系证明(2)被探望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3)被探望人员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房产证。
(八)相关证明材料:
1.首次申请:(居留证件过期的按首次申请办):(1)18至70周岁的,深圳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在六个月内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2)提交我处外国人管理科(205办公室)出具的《办理居留许可申请通知书》及谈话记录;
2.本地延期:持深圳签发的居留证件延期,不用提交此项资料。
3. 外地迁入:持非深圳签发的居留证件迁入我市,提交我处外国人管理科(205办公室)在《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初审意见”栏出具是否同意的意见;
4.换证更新:申请人换发新护照,重新申请新的居留证件的,不用提交此项资料。
5.遗失补办:境内遗失的提交护照报失证明。如属境外遗失的,须持普通签证入境,提交境外警察部门出具遗失证明(需要翻译)。
(九)代办的还须提交代办资料(具体参见第三条申请方式第二款规定)。
(十)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方式
(一)外国人在深圳申请居留证件延期,须由申请人本人到我处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面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代办申请。符合代办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时,也可要求面见申请人。
(二)
1.出入境管理处接受申请后,可以通过电话询问、约定时间地点面谈、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邀请单位(人)以及申请人信息,确保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不通过的,予以撤销受理。撤销受理后签证证件过期的,依法处理。
2.公安机关可以要求邀请单位或个人冻结一定时间一定数额的存款证明,作为对外国人在华生活费用的担保。
3.邀请单位联系人、邀请人、代办人以及申请人应当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联系(建议同时留下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设有总机的加留分机号码)。无法联系其中之一的,予以撤销受理。撤销受理后签证证件过期的,依法处理。
4.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进行面谈的,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地点内接受面谈的,予以撤销受理。撤销受理后签证过期的,依法处理。
五、办证时限 受理次日起1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六、其它事项
(一)【纸笔】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材料无特别说明的,需要核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纸张,并按上述顺序摆放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二)【备案制度】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对出具邀请函件人实行备案和信誉等级评定制度,可以作为签发签证证件的重要参考。
(三)【存款证明】存款数额按申请居停留时间进行计算,每天人民币600元,最多60000元。冻结时间按申请居停留时间的三分之一算,至少10天,最多100天。
(四)【房产证】须出示原件,无原件的提交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五)【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十八岁子女。【关系证明】包括各国主管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户籍登记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公证书。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等可予以认可。【翻译】有关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应由深圳翻译公司翻译,将姓名翻译为英文,其余内容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外国机构出具的证明,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六)【换发护照】护照因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而换发新护照的,护照增加偕行人的,应当提交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如该护照已被所属国驻华使领馆收回,应出具已收回旧护照的证明。换发新护照后,申请人应准备相关材料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换发居留证件。
(七)【居留事由变更】1、持工作类、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居留事由变更为团聚类、私人事务类的,还应提交就业证、专家证等工作证明的注销证明或单位出具的结束工作关系的函件,或学校出具的结束学业的证明函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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