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收到“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
财务会计分录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
预算会计分录为: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部门发生费用时:
财务会计分录为:
借:业务活动费用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收到“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或部门发生费用,应当通过“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或“资金结存”相关二级科目核算。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用于核算财政部门批复的资金。
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为本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使用情况如下:
1、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在国库会计中使用,用于财政直接支付。
当日营业终了前,将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超过5000万元的(含5000万),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2、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用于财政授权支出。
当日营业终了前,代理银行在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将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财政授权的转账业务一律由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