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发票章没有盖好,可以在旁边再盖一个吗?

如题所述

专票发票章没有盖好,不可以在旁边再盖一个。
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有以下几点:
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2、项目填写齐全;
3、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4、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5、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6、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7、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8、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9、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0、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发票的类型如下:
1、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3、其他发票: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综上所述,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重复加盖的发票不建议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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