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可以税前扣除吗

如题所述

税金及附加可以税前扣除。
税金及附加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扣除。例如,有些企业可依据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按照当年纳税人实际支付的房地产税税额进行税前扣除,从而减少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另外,也有一些企业依据产业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通过某些投资而产生的相应税金和附加,在计算所得税时,可税前扣除。
可以税前扣除的情形具体如下:
1、因自然灾害等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
2、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3、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
4、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
5、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
6、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7、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8、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综上所述,出现坏账损失、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等情形时,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管理,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精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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