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牡丹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七条 一般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政府补助80元,个人缴纳140元。其中,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补助176元,个人缴纳44元。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我想问下,我是残疾人我有残疾证就可以享受第七条吧?
还有第三十四条。是不是现在仍然按这个办法施行?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
可能要看几级残废 我也是牡丹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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