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的发票红冲后又重新开具的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上年的发票红冲后又重新开具的账务处理
调整去年的收入最好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因为收入不属今年的,当然金额很小的话也可以有今年的收入来调整;
今年应该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科目,然后月末结转到未分配利润,
借:应收账款(金额红字)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可以正常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不会对已申报结果造成影响,如实申报即可.
政策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跨月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是怎样?
收入退回,销项税也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注:按准则是做相反分录,但实际操作时,做相反分录不利于查账.
申报的时候,用合计数申报即可,也就是你当月的实际正数开票金额-红字发票金额
当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将原开具的蓝字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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