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断缴三个月后又续交了,之前的自费产检还能报销吗

如题所述

生育保险断交三个月在续交之后还是可以进行报销的,但是需要一定的缓冲时间。生育险断交在三个月以上的,续交生育保险算作是重新缴纳的。在补足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其职工可从补缴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一、社保断缴有以下影响
1、中断期间不计算工龄,将会亏损工龄的工资。
2、中断期间没有个人账户金的进入,将来造成个人账户减少,计算养老保险时会亏损。
3、中断医疗保险三个月以上,整个一年的医疗就没有了。
4、中断一个月的医疗保险不报销,连续三年才能报销。
5、到法定退休年龄是会将一生所中断的时间累加,累加中断12个月就会前推一年计算养老金。
二、个人社保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当地的社保经办中心。可以前往当地的社保经办中心,在服务窗口,直接向工作人员咨询。
2、致电社保经办的客服。可以直接拨打当地社保经办中心的客服热线,电话客服也可以告知。
3、咨询公司的社保经办人员。通常职工所在公司的管理员工社保内容的同事,对于当年社保的缴费基数,也是比较了解的,因此也可以向公司里的社保经办的相关同事咨询。
三、办理社保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参加工作缴纳职工社保的,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缴纳灵活就业社保的,可携带好身份证、社保卡前往当地社保局缴纳;
3、城乡居民医保,在每年规定的集中缴费时间,携带好身份证等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村或居委会指定地点缴费即可。
四、生育险报销流程有哪些
1、女职工怀孕之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社区、镇劳动服务点工作人员带上申请材料到区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审理批准后,审签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日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社区、镇劳动服务点工作人员带上申请材料到区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申请办理工资清理计算;
4、工作人员审理批准后,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五、生育险可以查看是否缴纳在哪
1、电话查询:用户直接拨通社保热线电话,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及社保卡号就可以查看到生育险的缴纳状况;
2、社保局查看:用户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前去个人社保缴纳所在城市的社保局服务厅就可以申请办理生育险缴纳状况查看的业务;
3、官网查询:登录个人社保综合服务平台,在个人用户处输入登录账户及登录密码;登录成功以后在主页的社保缴纳情况中就可以见到生育险是不是正常的缴纳。
六、生育险的缴纳限期是多长时间
依照生育险的要求看来,社保缴纳人员按照法定无间断、全额缴纳本地生育保险费12个月后才可以领取。合乎相关要求和申请标准的,在个人社保指定医疗机构或外地指定医疗机构生育,可按照法定申请生育保险。换句话说,依照的要求,要想领到生育保险的话是需要缴纳一年的花费的。
七、生育保险报销方式是
1、生育保险最少要交足一年才能享受。
2、出院后,需要提交结婚证(未婚生子报销不了)、独生子女证(生2胎报销不了)、病历、建大小卡检查、住院和手术费用的所有发票、住院清单、出院小结,这些材料交到单位。
3、报销范围包括孕期的检查费、生孩子时的住院费、手术费,医保范围内可以全部报销,另加4个月的工资,补发4个月工资,是医保为女性生育险补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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