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注册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咨询后领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也可以在工商局官网申请);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到工商局承认的验资事务所验资。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6、区公安局刻章、备案,办理代码证及IC卡;办理国地税登记证;开立银行基本结算帐户。

7、其他工商局规定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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