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出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

如题所述

避免出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措施:
1、加强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
各单位或部门除了对财会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外,还应进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廉政教育、职业操守的培训,增强财会人员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办事、严以律己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2、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强化监督力度
要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落实各项财务制度,强化会计机构内部监督,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的资金使用审批制度、会计监督制度,定期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加强对报销单据的审核工作,堵塞漏洞。强化外部监督,政府主管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到位,对搞两本账、账外账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予以曝光,严肃查处。强化审计力度,做到内审与外审相结合、普遍审与专项审相结合,通过审计及时发现财会人员贪污贿赂犯罪隐患;
3、要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
要通过打击震慑犯罪,用打击来促进预防,做到打击一个、治理一方、教育一片。要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做好超前服务工作。针对案发单位出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做好防范准备。要加强对本单位的现金、票据、银行印鉴的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建立健全单位的财务制度,定期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就必然会及时发现问题,杜绝或减少会计人员的犯罪;
4、坚持内部牵制机制
实现不相容岗位的相互牵制机制,比如出纳和会计一定要分开,采购和入库一定要分开,采购和验收一定要分开,印章和签字一定要分开等等;
5、坚持审批制度
不要让出纳一个人可以实现付款,如果要支付款项,必须有批准才可以。或者授权人审批才可以,增加出纳贪污的困难。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
1、挪用公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 挪用公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超过3个月未还的。
2、量刑标准
挪用公款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在300万元以上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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