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如题所述

为了改善新滩盐场范围内居民的居住条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场区实际情况,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如下。
滨海县新滩盐场段房屋征收补偿:
一、征收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2、征收费和临时安置补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住宅房屋征收费为 6元/m2,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每月 6元/m2。临时安置期的确定,选择货币补偿和现房产权调换的,安置过渡期为6个月,具体以协议载明为准。
      3、室内装饰装潢及附属设施的补偿:由评估机构按实评估,按质论价,室内装饰装潢补偿不超过100元/m2的按100元/m2进行计算,超出部分按实补偿;室外按实评估,对入户动迁后所建房屋及装饰装潢的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评估报告后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机构在接到复核申请后应立即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4、补助: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及户籍内家庭成员(指配偶、直系亲属及合法收养关系、监护关系的人员等)因身患重疾病、残疾和低保对象需要给予照顾的,可适当给予补助。补助对象和标准详见附表。
      5、奖励:
      (1)调查配合奖:被征收人配合调查的,按合法建筑面积30元/m2标准奖励;
      (2)按期签约奖: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按期搬家交房的,在协议期第一时段签约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0元/m2标准奖励;在协议期第二时段签约的,按合法建筑面积150元/m2奖励;在协议期第三时段签约的,按合法建筑面积100元/m2奖励。
      (3)交付拆除奖:被征收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搬家交付房屋拆除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元/m2标准奖励。因析产(含分户)或交易行为导致单方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低于30m2,不得享受以户为单位的优惠和奖励。
二、征收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为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后领取安置房。具体征收补偿方式如下:
      1、货币补偿
      征收单位在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拆除房屋后,由实施单位将总补偿款一次性给付被征收人,另按被征收人应享受的调换房屋面积给予 500元/m2补助,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问题,不再进行产权调换。之前已经享受过安置的面积不予以补助。
      2、产权调换
      (1)根据新滩盐场房屋(宅基)分配台帐中所记载的相关凭证确定拟征收户名下房屋是否已经进行过安置。如之前已享受过安置,将现状房屋的合法面积减去之前所安置的房屋面积,剩余的面积如大于等于30m2,可以进行安置;如小于30m2,只进行货币补偿,不予重复安置。
      (2)房屋产权的转移:以2019年1月1日之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记录为准。未通过合法程序私下买卖的,仍然以此处房屋的合法面积扣除之前安置的房屋面积进行安置和补偿,所安置的房屋及相关补偿由买卖双方自行处置。如对房屋产权存在异议的,依法处理。
      (3)调换面积: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安置房套型组合并且在定销房买卖合同中注明,因套型所限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可增加10m2以内享受安置价,其余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购买,扩量后原则上按最接近套型购房。
      (4)安置房源和结算价格:本项目安置房源为新滩邻里中心福源小区,分别是:11栋30套(106m210套、114m220套)、12栋30套(114m2)、13栋30套(106m210套、114m220套)、14栋(114m220套)、20栋(114m229套),总计139套。本次房屋安置价均价为 1500元/m2,市场价均价为 2000元/m2。自行车库价格为750元/m2。
      同时,如果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减去本次安置房源中最小套型面积的安置房后,面积低于30m2,此面积不再安置,按货币补偿方式结算。
      (5)选房办法:
      选房顺序:安置房原则上按签约先后和搬家交房交付拆除的先后顺序进行综合积分(相同积分的,以搬家交房交付拆除的顺序为准),在约定时间内到房屋征收工作组凭房屋征收协议和房屋拆除验收合格单,在指定的房源内按综合积分顺序自行选择套型,房源按需求量的进行提供。
      3、激励政策
      (1)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征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在滨海港经济区集镇范围内购买大产权房的,凭合法有效产权证,再给予被征收人500元/m2购房补贴(如被征收人合法征收面积小于购房面积的,购房补贴按照合法征收面积给予补贴;如被征收人合法征收面积大于购房面积的,按照购房面积给予补贴)。
      (2)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征收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在月亮湾港城规划区范围内如购买一手大产权房的,也可享受购房补贴500元/m2(如被征收人合法征收面积小于购房面积的,购房补贴按照合法征收面积给予补贴;如被征收人合法征收面积大于购房面积的,按照购房面积给予补贴)。如超过三年不能提供房源的,从第四年开始给予征收户每月6元/m2的过渡安置费,直至提供房源为止。上述过渡安置费在被征收人购买征收实施单位提供房源时进行统一结算。
      (3)以上激励政策不能重复享受,仅适用于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征收户。
三、托底安置
      1、条件: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在本县范围内仅有被征收的一处住房,且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征收最低标准的9万元,同时经公示符合条件(户主夫妻双方及子女中符合城市低保政策,或者身患重大疾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一次性予以货币补偿10万元。
      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执行托底安置政策:
      (1)自2005年3月1日以后,因析产或交易行为导致单户房屋建筑面积低于30m2,以及劈卖、析产后无墙界的房屋。
      (2)非征收范围内户口的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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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2-07
你好,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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