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申报的增值税能作废重新申报么

如题所述

已经申报的增值税能作废重新申报。
增值税申报表如果申报有错误,发现之后是可以申请把之前错误的申报表作废,然后提供相关资料,提供一份正确的增值税申报表,去税局大厅申报征收窗口做增值税申报表的更正申报,从而把之前错误的状态更正到正确的。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有:   
1、当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后,假如发生销货退回需要开红字发票的情况,则对于原发票必须收回,且注明作废字样/拿到对方的有效凭证。   
2、假设开具发票的时候,因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则应当将作废字样注明在原始发票上面。同时,假设专用发票已经开具,但是由于购货方不索取致使其成为一张废票的,那么应当按照填写有误进行办理。   
3、如果是发生销售折让的情况,对原始发票收回且注明作废字样后,需对销售发票重新开具。则要注意,若是填写有误的专用发票,应当进行另行开具。且将“误填作废”四字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进行注明。
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增值税申报表的申报后发现有误,需要作废或更正时,需要分如下情况区别对待:
1、该申报没有税费或虽有税费但尚未缴纳时,可在电子税务局直接申报作废。
2、该申报有税费并已完成缴纳时,可以前往电子税务局更正申报完成申报更正。
3、该申报有税费并已完成缴纳,且前期申报尚有缓交税费尚未缴清或有其他异常情形时,这时只能前往电子税务局柜台操作更正申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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