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检察院告知书下一步是什么

如题所述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把案子移送到检察机关后会进行以下流程:
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已被执行逮捕羁押在看守所,检察机关须拿着换押证到看守所进行换押,由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换押到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icon重新计算。
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检察机关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icon、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期限重新计算。
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检察机关在收到案件3日内给犯罪嫌疑人送达《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其享有可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义务。
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检察机关在收到案件3日内送到《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其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犯罪嫌疑人,制作讯问笔录,可以与第2项同时进行。
询问被害人。询问被害人,制作询问笔录,可以与第3项同时进行。
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询问证人、鉴定人。
制作案件审查报告。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制作案件审查报告,提出是否提起公诉的意见。
退回补充侦查。审查案卷材料过程中,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制作起诉意见书向法院提起公诉,或者决定对案件不起诉的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公安机关把案子交到了检察院,
告知书就是说明了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件正在审查起诉,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交的案件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情况下,那么就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如果因为证据不足或其他情况不起诉、撤销案件也会按照流程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二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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