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的行为有: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4、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危险驾驶的处罚:
一般的危险驾驶行为,如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飙车、醉驾等,通常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处以罚款及最高六个月的拘役,拘役将由公安部门在就近的看守所内执行。如果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比如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等,一般将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并根据实际情况判处有期徒刑,需要到监狱里坐牢。
危险驾驶罪有:
在道路上驾驶汽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依照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和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2、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3、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4、量刑上不同。比着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_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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