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有何法律依据?

早晨(上班时间前,有的老师已经到校)学生来到学校后,科代表到办公室交作业,由于该生奔跑摔倒,造成骨折.学校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有何法律依据?

学校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学生到学校上学,学校应该提供安全的设施及各种安全保障,学生摔倒也许是有台阶不合理,或者地太滑,这些都是可以预知并消除的安全隐患,都是属于学校负责的范围内,学校是有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不过这是属于民事纠纷问题,你可以和学校协商调解,到法院他们也会首先让你们调解,调解不成才会由法院裁决,我说得不是很清楚,不过我能肯定是学校的责任,建议你去律师事务所让更专业的人士给你做全面分析,不过我建议你还是找保险公司,因为这样更利于学生在学校的发展。至于你所说的学生是到办公室为班级交作业受的伤,这与法律没什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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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0
根据民法,看该学生是否成年,如果成年则不一定得到赔偿,如果是未成年,原则上监护人应该承担责任,学校只是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如果应该是老师到班里收缴,而安排学生到办公室的,则老师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5-18
有 在校生在校内发生意外 学校应承担法律责任
不过建议还是算了 如果你真的让学校配 那那个学生以后在学校的日子可就不好过了(个人建议)
第3个回答  2009-05-18
可以试着找保险公司赔,我也觉得找学校不好,而且找学校陪以后同学跟着相处会小心翼翼.担心你哪天也把他们给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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