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荒地的赔偿

我家在我们村北边开了以小块荒地已经15年了。以前这块地就是一个破水坑。后来我家把它填平了。现在已经种了80左右棵核桃树(树还不大。有3年前种的40棵。还有今年种的40棵。)现在有个工厂要占地,我想问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权利不把地给他吗?如果没有,我的树怎么办?我能得到赔偿吗?

  土地补偿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应归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开荒地属于集体所有,开荒者仅享有承包经营权,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当然归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开荒者作为承包经营权人,其权益已经从青苗补助费中得到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荒地指可供开发利用和建设而尚未开发利用和建设的一切土地,主要包括宜农、宜林和宜牧荒地等。狭义的荒地通常指宜农荒地。即宜于耕种而尚未开垦种植的土地和虽经耕垦利用,但荒废而停止耕种不久的土地。前者为生荒地,后者为熟荒地,两者均是农业用地中的一项重要后备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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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7
由竖向之物形成的空间,不象线、面那样有围合区或平面界线,然而,它却给人以巨大的内聚力强烈的吸引力,有了一定的区域。就像人们通常喜欢聚集在旗杆、路灯、大树下一样,它的确蕴涵着实用功能目的(原始部落的巫术礼仪,就在这里举行)。因祭祀活动具有广泛的群众性,这种开阔的场所,虽经开敞到围合的演变,却一直在祠庙建筑中继承下来,形成了大容量的场院。这样由线和面围合成的空间,具有稳定性、聚合性,从而为人们观看戏曲、举行庆典提供了理想的场所。在祠庙中有这样一个露天却围合的良好空间,从功能上讲,起到了一个融合、过渡区域的作用。殿宇、戏楼的“外”构成了院落的“内”场院的“内”,彼此从属又互为依托,创造出一种微妙的内外互含的关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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