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是按张家港还是江苏的标准?

交通事故中,肇事者负全责。本人是江苏省张家港市城镇居民,今年46周岁,无固定收入,但平均每月收入约有3500元,司法鉴定十级伤残,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是按张家港还是江苏省的标准?请知道的帮忙解答下,万分感激。
请律师帮忙下。最好有解决的法律条例。谢谢了。

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你的情况一般是按照省一级的标准来计算,但是如果当地有具体标准的,也可以按照当地标准来计算。
你可以要求按照较高的标准来计算。

无固定收入,但平均每月收入约有3500元,已经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了,如果你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得到3500的支持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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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15
误工费是这样计算的。如果你想多拿点误工费,就必须出示三个月的的工资单,根据你的工资来定。如果你不打出你的工资单,就按照江苏的标准(可能也是国家标准)来算,每天是30元。呵呵,我经历过的,在兆丰。
第2个回答  2009-05-15
二楼引用的条款才准确。
你的情况如果走司法途径,残疾赔偿金没有疑义,但误工费这一块不是你出具的工资单主张就能获得支持的。你的主张需要获得法律认可的文本文件来支持,比如合同。
但如果不是走法律途径,你们双方可以协商。需要说明的是,协商情况下索求对方赔偿每月3500元的误工费这并非没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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