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假货履禁不绝?是量刑不够?是抓不尽?还是因为人本来就是功利化的,所以假货无法彻底消灭?

我个人认为,假货履禁不绝,只是因为我国还处在所谓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有制必然造成功利性,所以假货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制假售假者都肥了腰包,唯一的受害者只是占人口绝大部分的普通老百姓.
有时我真怀念书本上的人民公社,如果当时的人民公社能真正做到通过直选的方式让人民当家做主,那么,现在的假货是不是会少很多很多?

1、制售假难以禁绝与量刑(及处罚)的关系

有关系。但并不是必然的。很简单的道理,严刑峻法不能代替一切。现在几乎每天都听人说“乱世用重典”,那么请问秦代的典重不重?又传了几代呢?

制售假与量刑有关系,但关系不是最密切的。贩毒的量刑重不重?处理严不严?禁绝了没有呢?显然是没有的。因此量刑与与制售假有关,但关系并不是最密切的。

2、制售假难以禁绝与道德的关系

有关系。但也不是必然的。很显然,有道德的人是不会去制售假的,但问题是,我们不可能做到让每个人都具备这样的道德。因为道德不是平空存在的,而是在现实的基础之上的。今天的人可以说不吃人肉不但是应该的,而且是法律所规定的。但在一定范围内,这却成了道德问题。据说在一个17世纪并入德国版图的小国里面,“不准吃人肉”是写进法律的。也就是说,在写进法律之前,是否吃人肉在当地只是一个道德问题。

那么,我们现在的道德是什么?假如一定要说实话,我只能保持沉默。但有一句话一定要说:道德不是第一因。因此我们不能简单的通过提升道德来解决问题。在本质上,道德是现状的果,而不是因。因此,如果我们说道德不够,首先应当反思的是现状,而不是存在于思维中的道德。

因此道德不够与制售假是并存的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

3、制售假难以禁绝与“抓之不尽”的关系

这才是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它的实质是我国在现阶段下,制售假行为是必然多发的,因此才会抓之不尽。试问,能不能抓尽呢?能!但是,付出的成本太大太大。如果制售假是偶然的行为,那么,量刑也好、道德也好,都能派得上用场。但如果是普遍到一定程度的行为,就说明这是制度性的问题。必须通过制度上的调整来进行根本性的扭转。这时候,量刑、道德因素所起到的是辅助作用。

4、我国打击假货策略上的失败。
既然制售假行为在现阶段下是必然多发的,那么在策略上,我们是不是应该要充分利用民众的力量呢?但我们的法律不是这么规定的。我国消法对“消费者”的界定存在着重大问题。我国消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且莫小看“为生活消费需要”这七个字,正是从这七个字出发,竟然能得出汽车不是消费品的重大结论!(详情请参看:http://auto.people.com.cn/GB/14556/3996560.html)

同理,从这里还可以推导出什么呢?推导出前几年“王海式”的个人打假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法官认为他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的。这也就是说,来自民众的打假行为被扼制了。作为一个消费者(当然,他或许还没有按照消法的要求“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了什么商品),发现有人出售假货,只能有几种解决途径:
1、上工商局举报。
2、回家睡觉。
在第1种中,他不能从中获益。
在第2种中,社会不能从他的经验中获益。
因此无论是哪一种,售假者都间接的从中获益。

既然来自民间的打假冲动被扼制了,那么,相关职能机构做得怎么样呢?我不多说,参考一下假奶粉案,想一想,为什么假奶粉卖了几年了,职能部门做得怎么样。

除此二者,还有公众媒体的作用。这方面,大概也就集中在每年的315晚会吧,还有每周一度的质量报告。一边是杯水,一边是车薪,你说它能解决什么问题?

算了,越说越生气了,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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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7-16
听楼上说的真好!现实中你们故意买过假货吗?

假货为什么履禁不绝,其中很大原因就是知假买假。

另外,制假不是中国人的发明,古今中外都有,历史上出现过的社会没有一个社会能够治理好的。美国也有假货,只不过没有咱们这么猖獗罢了。
第2个回答  2006-07-17
假货在某一时期是真货赖以生存的土壤,假货在一定程度上抢占了真货的市场,但客观上也为真货节约了大量的广告费。例如某个影片正版DVD买了十万套,盗版DVD买了一百万套,但应该注意的是,现在买盗版的一百万人在没有盗版可买得情况下,不会全部买正版。所以,这一百万套得盗版为演员带来了巨大的知名度,给观众带来了价格的实惠,给盗版商带来了利润,给执法部门带来了就业的机会。这里面似乎投资商事唯一的受害人,其实也未必,因为盗版用户钱本来他就挣不到,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正版和盗版巨大价格差异造成的,是市场规律决定的。
第3个回答  2006-07-15
量刑不够,多半是以罚代刑。
第4个回答  2006-07-19
假货现象是整个社会现象的一个组成部分,单独攻克假货现象是不可能的。我们社会的方方面面,还有没有不充满腐败的空间?有谁还能找到一点点无腐败污染的净土?哪个地方不是“警察与小偷”?在这种情况下谈论量刑的轻与重,还有意义吗?我国目前情况下,不出假货是不正常的,根治假货是不可能的,就像你要得到真正的选举权是不可能的一样,这就是中国特色,有些人想根治腐败、根治假货、根治千百年的劣根性,有些人不同意不愿意你这样做,而且后者说了算,说了算的人唯恐失去既得利益。那么假货究竟什么时候能消除呢?相信共产党,相信胡锦涛,我们只管拉革命车不松套一直拉到共产主义---也许那时候就没有假货了?也未可知。虽然我是在回答问题,然而一个问题始终困扰着我:为什么我们作为一个信奉马克思主义搞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国家假货现象比别的国家要严重?是因为蒋介石逃台湾时把好东西都带走了而留给大陆的都是假货破烂货所致?都未可知。
第5个回答  2006-07-15
楼上的灌水发广告,应当受处分。
个人认为是量刑不够,不足以抵消假货暴利带来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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