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0
“警示说明”,是指用警示语来告诫、提示人们对某些不安全因素高度注意和警惕。
“警示标志”,是一种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社会公认的图案、标志组成的统一标识,具有特定的含义,以告诫、提示人们对某些不安全因素高度注意和警惕。
对应当标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而未标注的产品,为有缺陷的产品,因此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在一些例如经营场所中,经营者对于免除自身义务或加重消费者义务的“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