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先天性耳聋,并伴有左耳畸形。左耳听力损失75分贝,右耳听力损失50分贝。言语通过后天康复训练得以解决。在未佩戴助听器的情况下,小声说话听力困难。佩戴小功率助听器后,听力正常。这些都要在公务员考试报名表中的既往病史中写吗?会不会因为写了,直接通不过审核?按道理来说这种情况不是很严重,不影响考试和工作吧?
如果做过重大手术,应注明何时、何处做过何种手术,状况如何;有残疾状况则要填写具体的残疾情况和自己的残疾证号。
既往病史考生可如实填写,没有填无即可。考生们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若有与里面不合格类别相符合的疾病可如实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既往病史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