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0-16
网友你好,这个问题已在其他网站给予了回复,依照《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二十五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和建制镇的建成区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有关审批部门责令设置者限期改正或者拆除,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有关审批部门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设置者拒不拆除的,由有关审批部门依法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律强制拆除。业主门面装修应到城管局广告科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