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得三卡住宅用地,已领《国有土地使用证》,目的想建两幢房子,并且已领两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报建遇到的问题是:规划局要求将上《国有土地使用证》一分为二方可报建,而国土局则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方可变更土地登记。现在报建和分证都做不了,请专业人事指点!!不能够作废的,原土地拥有人去了外省工作,找不到了。有其它方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