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处理程序

我的朋友在家睡觉,同室朋友外出房门关好被风吹开,导致毕业证书、身份证、银行卡、现金、手机等东西被盗(全部在一个小包包里面,放在床头)。打110报警后,来了两个警察,把他带到派出所做了笔录,但没有到案发房间现场查看,却在笔录上写明“经查,门窗没有被撬痕迹”。朋友质问时,他们说“会派人下来走访”,连我朋友住在哪里都不知道,如何走访?
想请问:公安部门规定的类似案件处理程序是什么?这两位警员是不是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如果违反了,我应该怎么提出异议?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公安部门规定的类似案件处理程序是什么?这两位警员是不是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如果违反了,我应该怎么提出异议?

  你说的问题涉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性规定。对你的怀疑精神表示赞赏!

  1、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因此,你的问题关键是确定公安机关是不是立案了。

  2、立案之后,应当进行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过程中,根据需要采用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3、他们没有勘查现场,肯定是违反规定的。

  第一百九十三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都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及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九十四条 发案地派出所、巡警或者治安保卫组织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注意保全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
  执行勘查的侦查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勘查现场,应当持有《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
  第一百九十六条 现场勘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负责。
  一般案件的现场勘查,由侦查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现场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勘查由侦查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必要时,发案地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到现场指挥。
  第一百九十七条 勘查现场,应当按照现场勘查规则的要求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图。对重大、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对于他们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地方,可以向其部门予以投诉。现在对于警方的依法办案都在强调,相信我们的监督会给他们一定的督促作用。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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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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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27
楼主,我劝你不要期望值太大,

我也被盗过,当时来了好几个警察,还是刑警,拍照,勘察......一个月就破案了,可是到现在也没有结果,我问了一下,说是团伙作案,比较复杂,要全部结案,再到检察院,再到法院等等,估计要1年,你的没那么复杂,估计会快点,怎么也得半年吧。

你上网搜一下,我上次搜到的,盗窃案在全世界的破案率是最低的,好像有一个数字14%,尤其是流窜作案,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你想啊,一个城市固定人口就有多少,流动人口又有多少?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56225044.html?si=7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82000825.html?si=2

难啊,

还是吸取教训,加强防范意识,亡羊补牢吧,破案快总比不丢强。

参考资料里面有一个回答者是警察,你可以给他发站内信看看,能不能有时间解答一下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56382387.html?si=9

第2个回答  2009-03-27
警察到现场后应当会初步勘查现场,门窗被翘痕迹也很容易判断。因此不能判定警察不作为。
第3个回答  2018-07-27
你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出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要回你的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通知你时提出。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以下是刑事诉讼的程序,请参考。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3-27
你可以打电话到直接向督察部门投诉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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