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有一位单身大哥,父母已经去世,没有配偶,没有子女,没有法定继承人,07年8月去世,丧事有我家操办,费用全由我家垫付,去世后他留有一所老宅基地,经村委会开具证明,同意将宅基本换成我家的户头,因为现在国家有粮食直补,大队直接将粮食直补款就打到了我家的帐号上,到今年已经两年了,我想问一下,他生前留下的4亩承包土地我有权在承包期内获得承包经营权吗?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法上有规定,全户消亡的,承包地应该由村集体收回,请问我的这种情况符合这一条款吗?
我不是农村户口,但我的父母是农村户口,我和单身大哥只是家族中的兄弟关系.
急啊,镇里说4月1日就要把地收回村集体,我的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不懂什么法律知识,为此十分着急,请各位高手帮忙哦. 我的电话13081198018 万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