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底应该归谁

在农村有一位单身大哥,父母已经去世,没有配偶,没有子女,没有法定继承人,07年8月去世,丧事有我家操办,费用全由我家垫付,去世后他留有一所老宅基地,经村委会开具证明,同意将宅基本换成我家的户头,因为现在国家有粮食直补,大队直接将粮食直补款就打到了我家的帐号上,到今年已经两年了,我想问一下,他生前留下的4亩承包土地我有权在承包期内获得承包经营权吗?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法上有规定,全户消亡的,承包地应该由村集体收回,请问我的这种情况符合这一条款吗?
我不是农村户口,但我的父母是农村户口,我和单身大哥只是家族中的兄弟关系.
急啊,镇里说4月1日就要把地收回村集体,我的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不懂什么法律知识,为此十分着急,请各位高手帮忙哦. 我的电话13081198018 万分感激

  这位朋友,你所提的问题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的问题;二是关于继承主体资格和继承权利的问题;三是关于子女赡养父母亲的问题。
  1、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因此,你姥爷的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收益,可以依法继承。注意一:继承的是土地承包收益或承包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注意二:实际操作中,不排除村干部和村民们的干预和阻止现象。
  2、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第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根据以上规定,你姥爷、姥姥应是共同拥有该承包土地上的权益。你姥爷只能处分其自己的一份。
  3、你姥姥应当由其儿女赡养。当然按照权利和义务一致原则,你姥爷的侄子继承了一份遗产也就有负担你姥姥生活上的一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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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30
有权利承包, 都说人死收回土地 ,我们这就不收 ,承包合同、使用权证在谁手里,就由谁继续享受权利 ,不太合理 是吧,生不补、死不退,就这样。土地30年不变吗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3-29
应当集体收回后重新分配。
第3个回答  2009-03-29
你的户口在农村吗?
如果不在,村集体有权收回。
第4个回答  2009-03-29
承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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