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行文的行文规则

如题所述

联合行文的行文规则是涉及多方面和多部门的事,单方面或一个部门行文无效而必须联合行文。联合行文者必须是同一级别的机关或部门,如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行文,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行文,省委和省政府联合行文等。

联合行文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宣传机关联合发文,包括下行文和上行文。联合行文的规则是涉及多方面和多部门的事,单方面或一个部门行文无效而必须联合行文。联合行文者必须是同一级别的机关或部门,如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行文,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行文,省委和省政府联合行文等。

上行文和下行文主要存在于以上第一类和第二类工作关系类型中,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发送的公文,如报告、请示等。下行文正好相反,是上级机关向下级发送的公文,如批复、指示等。

联合行文的可行部门

一是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

二是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三是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四是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五是军队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军队机关也可以与相应的地方党政机关联合行文。

六是同级党的机关、党的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之间必要时也可以联合行文。

七是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之间也可以联合行文。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联合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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