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四六级考试的监考流程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1.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 省(市)高教部门及参加考试的各高等学校都必须保证试题考前和考后的保密;严格维护考试纪律,杜绝延长考试时间或重放听力考试录音等违纪现象;防止代考、抄袭、夹带等作弊行为。一旦发现作弊和违纪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2.各校主考和学校有关部门对本校的考试纪律负责。 发现任何作弊和违纪行为应及时处理。考试之日后三天内,主考应汇总本校执行考试纪律的情况,报省(市),总主考。重大违纪事件应及时报告。考试委员会对违纪考生作取消成绩处理,学校对违纪考生和违纪人员要作出处分。
3.省(市)总主考和省(市)教委(高教局)有关部门对本省(市)的考试纪律负责。 发现重大违纪事件应及时向国家教委高教司报告,并向考试委员会的有关考试中心通报。考试之日后一周内,总主考应将有关各校作弊和违纪情况汇总后送交有关大学英语考试中心。
4.各大学英语考试中心应于考试之日后一个月内, 将本次考试的各类作弊和违纪现象编造清单,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由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国家教委高教司。对情节严重的作弊和违纪行为,报请国家教委全国通报。
5.考试委员会,包括下属的考试中心和办公室, 可随时派出人员检查考试纪律执行情况,总主考和学校主考及有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6.作弊卷的处理。
发现作弊卷,由阅卷点负责人认定后,编造清单并附上作弊卷复印件送有关大学英语考试中心。中心负责人在复核认定后,对作弊考生成绩作零分处理,并将作弊考生名单和作弊卷复印件分别寄送有关省(市)总主考,请总主考转发到有关学校,由有关学校对作弊考生作出处分。
7.举报材料的处理。
收到举报材料要认真调查并于下次考试前作出结论。学校收到举报材料,由本校调查;省(市)教委(高教局)收到举报材料,由省(市)教委(高教局)调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和各考试中心收到举报材料可直接组织调查或转送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对学校和省(市)总主考组织的调查,考试委员会下属的各考试中心和办公室应积极提供有关材料协助调查;对考试委员会和考试中心组织的调查,学校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调查。
认定作弊和违纪后要认真处理。大学英语考试中心取消作弊考生的成绩并报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如证书已发,学校负责追回交考试中心注销。学校应对作弊和违纪人员作出处分。
举报材料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要通报有关考试中心。
要注意保护举报人。若发现对举报人有打击报复行为,各级部门应严肃处理。
8.对于学校集体违纪现象,如:考前泄漏试题,延长考试时间(包括提前进入考场、提前启封试卷、提前播放听力题录音、重放听力题录音、迟收试卷或答题纸等), 考试期间或考试后截留试卷或用复印、抄写等手段复制试卷,监考人员提示答案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处理办法包括:通报批评,取消全部或部分考生的考试成绩,学校考试通过率作零分处理,暂停有关学校设置考点的资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等。
对于管理不严造成考场纪律混乱、对违纪行为不作严肃处理等失职行为也要作出相应处理。
9.考试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成员若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国家教委高教司将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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