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来历

书法的来自那

  中国书法的起源
  中国的书法是文字的书写艺术,要研究书法必先了解文字的起源和构造。中国文字的起源,可以推至五千年前。而在三千年前已有结构完备的甲骨文,其书写的技巧、工具的运用,都显示出某种程度的完美。夏商周是书法艺术的初期阶段,可惜考古挖掘至今仍未能发现夏代较完整性的文字。但商、周的文字已具有用笔、结体和章法等书法艺术必备的三个重要因素,书法在这时已初步形成。这一时期的书法主要体现在甲骨文、金文、石鼓文、帛书、竹(木)简诸方面。这一时期,文字从应用性走向艺术性,从幼稚阶段逐趋完美,从而奠定了中国书法艺术的特殊地位。
  甲骨文是我国最早的可识文字,是书写或隽刻在龟甲、兽骨上的卜辞,亦有少许的记事文。然而,它的发现却是近代史上的事,是在清光绪二十五年(1889)由王懿荣发现的。据统计,已发现的甲骨文有十五万片以上,不重复的字约有四千五百多个,可识的约有一千五百字。这些字用尖利的工具契刻,也有用类似毛笔所写的墨书或朱书文字。笔画瘦硬方直,线条无论粗细都显得遒劲而有立体感,表现出契刻者运刀如笔的娴熟技巧。书法风格也随着时期的不同而迥异,或纤细谨密,或草率粗放。董作宾曾就甲骨文书法的时代特征作了划分:第一期(武丁),雄伟;第二期(祖庚、祖甲),谨饬;第三期(廪辛、康丁),颓靡;第四期(武乙、文丁),劲峭;第五期(帝一、帝辛),严整。以时代来分,大致前期的字大,中期的字小,较质朴,晚期的字带有一些金文的特点,有的字很小,但很严谨。
  甲骨文绝大多数是刀刻的有的刻好后填朱,也有少数甲骨以朱墨所写而未刻。说明甲骨文一般是直接刻字,也有的是先写后刻。从这里知道甲骨文的线条不仅有刀法而且还包含笔意,对于笔意是不容忽视的。因工具材料的限制,其线条瘦劲犀利,有直线也有曲线;有单刀也有双刀。往往是中间较粗两头尖,而点画起止仍有一些方圆之法;有的直画微带曲意,线条点画显得丰富而有变化。字的结构一般呈扁长方,方圆曲线、直线组合的很有意味。甲骨文均以竖行排列,由上到下,由左到右或由右到左依次排开。
  甲骨文已具备“六书”(象形、会意、指事、假借、转注、形声)的汉字构造法则。甲骨文已包含着书法艺术的诸多因素,从其点画、结字、行气、章法来看,浑然一体又富于变化,体现了商代人的艺术技巧和艺术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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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17
书法是汉字的书写艺术。它不仅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而且在世界文化艺术宝库中独放异采。汉字在漫长的演变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一方面起著思想交流、文化继承等重要的社会作用, 另一方面它本身又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造型艺术。 近代经过考证,关于中国文字起源,一般认为在距今约5000、6000年左右中国黄河中游的“仰韶文化时期”,已经创造了文字。仰韶文化因1921年首先在河南绳汕仰韶村发现而得名的。近40余年,又陆续有许多发现。
世界上各民族的文字,概括起来有三大类型,即表形文字;表意文字;表音文字。汉字则是典型的在表形文字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表意文字。 象形的造字方法即是把实物画出来。不过画图更趋于简单化、抽象化,成为突出实物特点的一种符号,代表一定的意义,有一定的读音…… 我们的汉字,从图画、符号到创造、定型,由古文大篆到小篆,由篆而隶、楷、行、草,各种形体逐渐形成。在书写应用汉字的过程中,逐渐产生了世界各民族文字中独一的、可以独立门类的书法艺术。
第2个回答  2009-04-18
书法的种类很多,

书法是什么

中国书法为所谓美学研究打开了新的窗口--
先生作了积极的精彩的思考。拜读了,谢谢。
中国书法可不可以说是“一种”或者说是“另一类”视觉艺术、造型艺术、抽象艺术、表现艺术可以商榷。但是,这些表述和研究,只能说明中国书法具有一些视觉艺术等等的属性,而不能包括中国书法固有的特别珍贵的特性,不应该是中国书法的“定位”或者“归属”。何况这些概念一般都有一些特殊的界定和来历。也是我们不能不注意理解的。
重要的问题在于,研究中国书法不能从什么现存的概念出发,包括不能从什么艺术分类的“定位”,或者“归属”出发。为了研究需要,仅仅是为了研究需要,可以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或者说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进行艺术分类。这些分类往往带有偏颇,局限,或者说仅仅为了便于从某一个角度、某一个层面研究的需要而提出的。不应该是一种什么定位或者归属。更不能用所谓分类来替代具体的艺术。研究中国书法只能从中国书法的实际出发。
艺术产生不是从艺术分类开始的。艺术分类总是后人干的事情。如果艺术分类是为了对艺术进行什么定位,如果艺术分类是为了限制或者抹杀一门艺术的特征,特别是独有的特征,那么,这种研究是应该抛弃的。比如有的认为中国书法是视觉艺术,就轻视、蔑视汉文字音、义与书法的关系,甚至认为音这一部分与书法毫无相涉。研究中国书法不仅应该研究书法作为艺术的普遍属性,更重要应该研究中国书法的特殊性,研究中国书法不仅仅应该研究中国书法具有的一些所谓视觉艺术、造型艺术、抽象艺术、表现艺术等等的特征,尤其要注意发掘、深入研究中国书法具有的而其他艺术不具有的特征。
中国书法与所谓视觉艺术、造型艺术、抽象艺术、表现艺术等的关系,不是什么“种和属”的关系。中国书法具有所谓视觉艺术、造型艺术、抽象艺术、表现艺术等的许多特点,但是中国书法不是一种所谓纯粹的视觉艺术、造型艺术、抽象艺术、表现艺术等。中国书法的一些优秀的珍贵的独有的特征,是所谓视觉艺术、造型艺术、抽象艺术、表现艺术等无法包括的。中国书法是有界定的传统的民族艺术。中国书法是汉文字的再创作。中国书法之形是另一类完美的形、音、义的统一体。没有可识别性、没有可读性(这个形带“音”)、没有可议性(这个形积“义”)的形式不是中国书法的艺术形式。中国书法研究不可根据一些现成的艺术分类来定位,或者确定归属。不可作茧自缚、画地为牢。
――书法金沙2004年2月7日《答南湖醉翁》:关于艺术的分类,往往是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或者说某一个角度看待艺术,便于研究而划分的,我想关键在于各自讲得清道理,说得出理由,能找准分类的标准即可。何有“扎营”之意?实际上艺术的分类有多个角度多种方法,不是单一的。而各种艺术各自固有的特征和特性却是一点不能模糊的。如果说书法同样是时间美和空间美的结合,并希望强调中国书法艺术存在的时间性和运动性质,但是,不能为此而模糊或否定绘画的时间性、运动性质。中国写意画、西洋钢笔画、诸多漫画、连环画等等,如何来理解绘画的时间性?在讲“时空观”一节中濂先生甚至得出绘画的性质是与书法的性质完全相反,一个是静止的,一个是运动的,一个只具有空间性,一个具有时间性和空间性,恐怕不合乎实际,或许是荒唐的;从而又得出“绘画是从结果找结果”,“书法是从结果找过程”的不同定位。请问这里的“结果”是什么?“过程”是什么?还有一个问题请思考:静止和运动的关系,静止、运动和时间空间性的关系?――“坐地日行八万里,寻天遥看一千河。”
――书法金沙同样是2004年2月7日《答南湖醉翁》:音乐是“纯粹的时间艺术”吗?谈音乐,陈振濂先生又认为“是纯粹的时间艺术,它只具有虚构的空间而缺乏实际空间。”如我们曾经提到《草书教程》的说法,音乐是“唱完即完”的艺术一样。什么是纯粹的时间艺术?濂先生这种把时间和空间截然分离的观点是不合乎事实的,同样是荒唐的。时间和空间是一切客观存在的基本形式,是万事万物的普遍属性,是不可分离的。绘画及一般视觉艺术的时间性正如音乐及一般听觉艺术的空间性一样,不是不同时存在,而是,也仅仅是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和特性不同,或者相对的更隐蔽,不容易被直接感觉;是各种特殊的个体,各种艺术的时间空间的具体的形态和性质的特殊性、相对性;换句话说,正是大千世界万事万物的时间空间具体的形态和特性的多样性所在,正是我们文化艺术园地百花争艳的所在,这怎么能少呢?研究需要我们做艰苦的工作,具体事物具体分析,深入地去揭示各自的固有的特殊的奥妙所在——正是其乐无穷的事情啊!
科学早已证明光是运动的物质,声也是运动的物质,或者说是物质的运动。作为艺术的音乐作品具有物质存在性,它们同样具有空间性,不是“虚构的空间”性。何况音乐还有五线谱、简谱可以记录,还可以储存在人脑、电脑、磁带、光盘里面。绘画同时客观存在时间性,音乐同时客观存在空间性。再说相对的“结果和过程”,“顺向和逆向”,是不是我们要问濂先生乐曲创作、乐曲演奏、乐曲欣赏三者的关系是什么?书中还有多处把很重要的一个个概念的两个方面完全对立起来的议论,都是值得思考的。书法的时空性是客观存在的,中国书法艺术的时空性,独有的具体形式和特性便是我们书法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换句话说,中国书法美学的一个重要内容,时间空间观的确立,其基本观点应该建立在中国书法客观存在的时空性及其独有的特殊的具体形式和特性上,而不是模糊其他艺术固有的特征来凸现《书法美学》。绘画、音乐等其他艺术同样客观存在时空性,又同样有着与中国书法不同的各自的独有的特殊的具体形式和特性。所以我认为《书法美学》立论的基本观点是错误的。
――书法金沙2004年4月12日《“音”是中国书法重要的无法分割的美学特征》:书法形式的可读性,这个形带音,是书法这个视觉艺术的一个独有的特征,它是书法艺术形式的可识别性(其实是一种具象特性,还要专题讨论)必然带入的特征。这就是它的客观性、必然性(不可缺少)。换句话说,没有可读性的形式不是书法艺术的形式。
艺术分类有不同的视角和方法,分类不是画地为牢、扎营为寨,分类总是后人干的事,任何分类不是对艺术固有品格的清除和忽视,或许是为了更好地研究它们。任何研究不是从分类出发,应该从艺术本身着手。任何人的熟视无睹无法清除书法艺术固有品格,也不可能改变再创作的汉文字这个艺术之形毫无折扣地客观地带着的这个音。
――书法金沙2004年4月23日《或许就是金科玉律,就是触犯天机》任何分类不是对艺术固有品格的清除和忽视,或许是为了更好地研究它们的一种方法。人的视觉并不排斥人的其他感觉,人体的多种感觉总是相互联系的,相互补充的;视觉美同样不排斥其他形式美;艺术的形式也不排斥其内容;艺术的时间性还是不排斥其空间性等等。任何研究不是从分类出发,应该是从艺术本身着手。分类有不同的视角和方法,分类总是后人干的事情(!),分类不是画地为牢、作茧自缚,不能主观地把中国书法艺术限制在一个根本就不存在的纯粹形式、纯粹视觉感知的绝对独立的艺术范畴之内。
不能识读、不愿识读、熟视无睹、蔑视、摒弃识读,不能说明书法作品本身就不存在这个义和音。任何人的熟视无睹都无法清除书法艺术固有品格,也不可能改变再创作的汉文字这个艺术之形毫无折扣地客观存在的可读性、可议性。换句话说,没有可识别性、可读性、可议性的形式不是中国书法的艺术形式。
书法实践告诉我们,再创作的汉文字这个中国书法艺术之形客观地包含着文字义的内容,不是等同文字,也不仅是审美心理机制的历史构成,而是过去、现在、将来不可避免的“一种审美范畴的要求”,审美主体(书法家和欣赏者)恰恰都离不开文字音、义这些重要的内容。没有这个标准就无法判断书法之形,欣赏书法之形。从书法之形可识别性、可读性、可议性的客观必然来看,从认识事物特殊性的必要来看,这就是中国书法的一条金科玉律,否定它们的存在和作用就是否定事物的存在和特殊性,自然触犯书法的天条,不可容忍!
――书法金沙认为:中国书法为所谓美学研究打开了新的窗口。多层次立体地系统地研究中国书法有必要。中国书法不是所谓纯粹的表现艺术、抽象艺术、视觉艺术、造型艺术和线条艺术。比如中国书法不但具有毋庸置疑的表现性,而且具有毋庸置疑的再现性,比如中国书法不但具备所谓抽象艺术远离具体自然形态的基本特征,而且具备所谓具象艺术可识别性的基本特征。中国书法的艺术形式侧面是再创作的汉文字,但是这个形象不但具备视觉艺术的多种特征,而且具备具体的可读性(这个形带音)、可议性(这个形积义),这些是一般所谓视觉艺术、造型艺术、空间艺术没有的特征。比如中国书法是汉文字的再创作,是另一类形、音、义的统一体。中国书法的形式侧面是再创作的汉文字,不是线条,不是汉文字。汉文字不是中国书法的载体。中国书法艺术与其创作对象汉文字之间特殊的关系,再创作的汉文字与汉文字之间亲密而紧张的关系,不能不探索伟大方块的秘密、研究中国书法史也是一部与汉文字、写字的关系史等等。
――书法金沙认为:中国书法不但是仅仅供人观赏的艺术,具有一般艺术的普遍品格,而且中国书法还突出地具有实用性、具有自娱自乐、修身养性的重要作用,具有个人抒情写意的功能等等。应该说这些也是艺术的根本作用和普遍品格。真正的艺术怎么讳忌这些功能、作用和品格呢?中国书法充溢着线条美,但不是所谓的线条艺术。中国书法的笔法是一个伟大的宝库,传统中国书法的言说方式也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值得很好研究,仍然是灿烂的中国书法的一个突出特征。在世界范围内,悠久的中国书法艺术有许多独有的特征,是非常珍贵的。中国书法灿烂辉煌,独立于世界民族艺术之林。
――关于中国书法是书写艺术,这种表述未尝不可。但是,有文字应该就有书写。比如有日本文、朝鲜文、拉丁文等等的书写。书法金沙认为讲文字的书写,突出艺术的本质――创造性不够。研究中国书法,一方面应该明确中国书法与汉文字、写字的联系,另一方面,应该明确中国书法与汉文字、写字的本质区别。于是,书法金沙反复地推荐:中国书法是这么样的一种艺术――“是汉文字的再创作”。就是突出一个“再创作”关系。表述的内容可以多方面的理解:
――书法金沙2003年10月26日《中国书法是汉文字的再创作》有一些说明:1、讲“创作”:其一这就明确了中国书法是艺术作品,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其二明确了中国书法是创造艺术作品的行为,它不同于普通写字;其三由此它包括了艺术创作的各种内涵,如需要“形象表达”,“高于现实”,需要“手段、技巧、理念、情感”等等。它又是实实在在的创作活动。2、讲“汉文字”:特别指明中国书法创作的对象。其对象不是别的任何事物;不是别的任何文字;而且不仅仅是字,可能是一个汉字,可能是一幅对联,可能是一篇文章(总之是一个独立的表达单位)。3、讲“再创作”:为什么要在创作前面加一个“再”字呢?个人认为中国书法的创作对象非常特殊,不同于其他艺术创作的对象。能不能说“汉文字”已经是一次创造,而且在不断的演变过程中。从这个角度讲,中国书法对“汉文字”的创作是不是一次“再创作”呢?还有更深一层意思,中国书法和其创作对象——“汉文字”关系的特殊性,反过来,中国书法对其创作对象“汉文字”的演变又发生着不可忽视的巨大作用,甚至是直接的作用。它们相辅相成一同发展。4、讲“中国书法是汉文字的再创作”:这还不是一个传统的或特定的中国书法的定义;而是一个扩大了的概念,我想把它作为相对的“广义”的中国书法的概念,因为我看到许多汉文字的钢笔字、铅笔字、粉笔字、“艺术字”等都很美呀!研究的人也在增加。这里只作问题提出。这是不是说自己又否定了“中国书法不是线条艺术”的结论呢?没有。我是这样认为的:如果A≠C;同样A+B≠C。一个传统的或特定的中国书法的定义,我想把它作为相对的“狭义”的中国书法的概念,这就必须在定义中讲明“使用中华毛笔”。在《试论中国书法不是线条艺术》一文中已经详细地反复地提到,不再重复了。
祝好! 书法金沙2005\4\30
回答者: jnwy21 - 试用期 一级 11-27 13:16
中国五千年璀璨的文明及无与伦比的丰富文字记载都已为世人所认可,在这一博大精深的历史长河中,中国的书画艺术以其独特的艺术形式和艺术语言再现了这一历时性的嬗变过程。而具有姊妹性质的书画艺术在历史的嬗变中又以其互补性和独立性释读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内涵。由于书、画创作所采用的工具与材料具有一致性。《历代名画记》中谈论古文字、图画的起源时说:“是时也,书、画同体而未分,象制肇创而犹略,无以传其意,故有书;无以见其形,故有画”。书画虽然具有同源的可比性,但以后的发展状况是以互补的独立性发展变化的。中国书法艺术的形成、发展与汉文字的产生与演进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连带关系。那么究竟什么是“书法”呢?我们可以从它的性质、美学特征、源泉、独特的表现手法方面去理解。书法是以汉字为基础、用毛笔书写的、具有四维特征的抽象符号艺术,它体现了万事万物的“对立统一”这个基本规律又反映了人作为主体的精神、气质、学识和修养。

中国文字起源甚早,把文字的书写性发展到一种审美阶段——融入了创作者的观念、思维、精神,并能激发审美对象的审美情感(也就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书法的形成)。有记载可考者,当在汉末魏晋之间(大约公元2世纪后半期至4世纪),然而,这并不是忽视、淡化甚至否定先前书法艺术形式存在的艺术价值和历史地位。中国文字的滥觞、初具艺术性早期作品的产生,无不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时代性。就书法看,尽管早期文字——甲骨文,还有象形字,同一字的繁简不同,笔画多少不一的情况。但已具有了对称、均衡的规律,以及用笔(刀)、结字、章法的一些规律性因素。而且,在线条的组织,笔画的起止变化方面已带有墨书的意味、笔致的意义。因此可以说,先前书法艺术的产生、存在,不仅属于书法史的范畴,而且也是后代的艺术形式发展、嬗变中可以借鉴与思考的重要范例。

中国的历史文明是一个历时性、线性的过程,中国的书法艺术在这样大的时代背景下展示着自身的发展面貌。在书法的萌芽时期(殷商至汉末三国),文字经历由甲骨文、古文(金文)、大篆(籀文)、小篆、隶(八分)、草书、行书、真书等阶段,依次演进。在书法的明朗时期(晋南北朝至隋唐),书法艺术进入了新的境界。由篆隶趋从于简易的草行和真书,它们成为该时期的主流风格。大书法家王羲之的出现使书法艺术大放异彩,他的艺术成就传至唐朝倍受推崇。同时,唐代一群书法家蜂拥而起,如:虞世南、欧阳询、楮遂良、颜真卿、柳公权等大名家。在书法造诣上各有千秋、风格多样。
书法是以汉字为基础、用毛笔书写的、具有四维特征的抽象符号艺术,它体现了万事万物的“对立统一”这个基本规律又反映了人作为主体的精神、气质、学识和修养。

参考资料:中国书法简史
第3个回答  2009-04-23
书法家梅湘涵,原名李伟, 1971年生,从事专业创作和理论教学研究。攻读艺术史、艺术理论及书法创作。求学于我国著名书法家、学者沈鹏、周志高、熊伯奇、钟名善、刘文华、吴善章、张虎、李刚田、白熙、徐本一、袁波等。其书法作品先后十余次在国内国际书法赛事中获奖并收入《中国硬笔书法家精品大全》、《中国书法大观》、《中国青年书法一千家》、《中国当代书法艺术人才精品大典》等典籍中。为国内外多家博物馆、碑林收藏、刊刻。发表论文、诗歌、散文等二百余篇,为报社、杂志、文集等撰写序言五十多篇。从事书法教学工作15年,应邀各地讲学,培训3万余名学生。曾作为中国书法家代表应邀于韩国、日本、俄罗斯、新加坡、加拿大等十多个国家,举办展览、讲学、进行多种文化交流活动。现任吉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武陵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文化部文化艺术发展中心高级教师、中国汉字书写评定委员会高级评审员、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会员、中国硬笔书法艺术博物馆委员会委员、白城市作家协会理事、白城市书法家协会理事、白城市书法家协会副秘书长、白城市硬笔书法家协会副主席、白城市政协洮北区二届委员会委员、白城市人大洮北区三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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