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厨师一名,之前在一家饭店工作
去的时候谈好,工资5000每月,如果老板对我不满意,提前一星期跟我打招呼,叫我走人,如果我做的不满意,提前一星期跟他打招呼走人……
后来做了41天,他一声招呼不打,就跟我说饭店生意不好,叫我第二天别来了……(工资期间付我5000一次),因为熟人介绍,剩下的工资老板说十天内付清,后来时间到了,我去拿工资,说没钱,第二天给了我500,剩余1300,叫我月底去拿,今天去拿,又说钱借给别人了,叫我等几天……我该怎么拿回工资?
我明天去打劳动稽查大队电话有用嘛?
或者我去搬他饭店东西卖?
朋友说我的情况,如果找律师,还能叫老板赔一个月工资呢……真的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