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签订合同后又不想要房子了该怎么办?

最近我买了一套二手房,过户手续也办了,贷款正在申请中,房产证没拿到。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现在又不想要这套房子了,我该怎么办?恳请各位帮忙给个意见。

没有办法,如果不过户还可以能挽回。现在牵扯的事情太多了,房地局你要找吧,说不定证都已经办出来了。税费如果是你承担,如何退税呢?银行你得找吧,银行贷款的钱你花了,怎么退回来呢?卖方你要找吧,既然过户了肯定你支付了首付款给他了,你得要回吧,而且必须要赔偿卖方吧?。。。。。。
总之很麻烦,你要损失多少啊?还不如办出征后,再卖吧,这样最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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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16
这种情况除非开发商说可以退房,或者房子有质量问题、或者合同中有与实际不符的情形,或者实际房屋建筑面积与合同规定的有3%的误差等等,你才能退房,否则你都已经办理过户了,房子你只能卖了
第2个回答  2009-04-16
先从走后门跑关系开始,面子就拉下来一点\
看看合同上有没有可钻的空子,实在不能毁约的话,就在你们没有交易之前发出广告,转卖掉!
第3个回答  2009-04-16
只能再次出售,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20-02-03
  可以根据当初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对方拒绝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不能达成协商解决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
  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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